在制定《禁止传销条例》的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指导思想:
一是进一步明确法律界限,依法查禁传销活动。准确界定传销行为,坚决依法开展打击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国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是保持国家政策的稳定和延续。在国家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外相关法律规定及监管打击的有效做法,认真分析传销的表现形式和特征,结合我国的执法实践经验,起草和制定条例,使打击传销这项长期工作,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是建立打击传销的有效机制,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以及标本兼治的原则。坚决把传销遏制在萌芽状态,避免给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害,避免给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带来更大危害。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建立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
从严监管、严格规范则是《直销管理条例》制定时的指导思想。这主要是因为直销是由企业招募并培训的直销员个人在企业固定场所之外推销产品,而直销员的推销报酬,又是以其推销的产品的数量为计算依据的。因此,直销员有可能在没有企业监督或者其他监管者监督的情况下,为了获得更多的报酬,采取商业欺诈手段,向消费者推销其产品;企业也容易为了私利,鼓励其直销员使用不正当手段推销产品,从中获取暴利而不承担售后服务的责任。另外,直销经营如果不加以规范,容易演变成传销活动。
(聂国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