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讯(记者刘 浩刘传江)7月24日,针对春秋航空公司自建旅客黑名单的做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张家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春秋航空公司无权擅自将旅客拉入黑名单,其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公民权和人格权。张家明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有关航班延误等原因造成损失的赔偿标准。
张家明表示,春秋航空公司作为利用公共资源从事公共服务的运输企业,社会公共事业性是其首要属性,应平等地对待每一位要求其提供服务的旅客。航空运输企业属于公共运输承运人,对整个社会负有强制缔约义务,无权拒绝旅客合理的运输要求。对公民权利进行限制或剥夺,只能由国家机关或由法律授权的机构才能行使,法律没有赋予航空运输企业设立黑名单的权利。春秋航空公司用黑名单来限制公民的权益将会破坏航空业的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