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卖场里常有样机出售 董芳忠/摄
■李山中 本报记者 吴采平
近期,武汉市工商局洪山分局接到70多起关于家电方面的投诉,为此特发布提示:警惕家电消费陷阱。
样机保修期“缩水”
消费者刘女士不久前在武汉工贸家电卖场购买了一台容声冰箱样机,价格为3600元。刘女士说:“当时销售员承诺保修两年,现在坏了,找售后维修,却被告知样机只保修一年。”
据家电卖场销售人员介绍,样机在商场里仅摆放了2个月,但价格却少了1000多元,保修期相应也打了折扣,且当时已经告诉刘女士。对于样机保修期是否相应“缩水”,双方各执一词。由于刘女士没有证据,工商人员最终调解失败。
消费者王先生也有类似的遭遇,今年3月,趁商场促销打折时订购了2台空调,开了发票付了钱,却并未急着提货,5月份才提货安装,等到天热开始使用时,才发现空调无法制冷,但已经过了包退包换的期限,只能维修。
●工商提醒:商品保修期是以发票开具的时间为准,因此,购买家电若没有及时提货,之后提货开箱,家电的保修期实际上已经缩短了。消费者一定要注意保修期限,最好是现买现用,或者是先交付定金,到提货时再让商家开具发票。
样机“走样”
消费者周女士向武汉市工商局洪山分局青菱工商所反映:“去年11月3日购买了一台神州牌吸油烟机,当时售货员推荐卖场的一台样机,我就付钱买了。送货时,却被告知吸油烟机在送货路上摔坏了,要在另一个卖场调一台新的样机给我,要我再等几天。”过了几天,送货上门时,周女士发现送来的吸油烟机面板上有很多刮痕、油渍。询问送货的工作人员,对方承认该机器是旧的。“要么给我换一台,要么退钱。”面对周女士的要求,对方承诺为其换一台新样机。但是几天后,对方却又打电话表示,“没有样机了,只有新的,得加钱购买。”经调解,商家按约定的原价给周女士送去一台新抽油烟机。
●工商提醒:商家的行为是一种失信的行为,违背了双方的事先要约。周女士已经付款,商家也接受了订单,双方已达成购买合同事实,因此商家应严格履行双方的买卖合同。
赠品不兑现
消费者杜女士日前向武汉市工商局12315申投诉中心反映,去年她在当地苏宁卖场购买了一台吸油烟机,当时承诺每半年就送一个油烟滤网,可直到现在,一个油烟滤网都没送。
接到投诉后,武汉市工商局洪山分局调查发现,该商家确实曾对外承诺购买抽油烟机“在两年内每隔半年送一个油烟滤网”。执法人员指出,商家发布的广告消息是一种要约,用以唤起消费者的购买消费欲望,商家必须按照要约内容执行承诺。经调解,商家兑现了当初的承诺。
●工商提醒:商家承诺的赠品一般都是厂家随机附带的,商家事后“耍赖”,也可能是销售人员想侵吞赠品,然后私下变卖。遇到这种情况,工商部门建议消费者购买时最好让商家在发票上注明赠品内容,以便维权时有据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