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任震宇)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人民法院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有关情况。数据显示,2011年以来,全国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数量大幅上升,犯罪手段不断翻新,证据的收集和司法认定难度增大。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通报人民法院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有关情况时表示,近年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数量大幅上升。2011年全国法院受理的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数量比2010年上升275%,受理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数量比2010年上升216%。2012年1至6月,全国法院共受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案688件,审结549件,生效判决人数562人;受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330件,审结276件,生效判决人数425人。
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受理数量为何会猛增?最高法刑事二庭副庭长苗有水分析认为,一方面是由于司法机关加大了打击力度,如去年公安部门接连破获生产、销售地沟油案件,法院的收案数量也随之增加;一方面则是由于《刑法修正案(八)》降低了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入罪门槛,一些过去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现在也构成犯罪了,促使法院受理此类案件数量上升。
据孙军工介绍,当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手段不断翻新。一些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快递等渠道进行销售,作案手段具有发散性、快捷性,损害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一些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购买正规药品的包装用于制售假药,为对抗食品的检测研制出检测“合格”的食品,作案手段很具隐蔽性;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工业原材料、有毒有害添加物对食品进行保鲜、调味、着色,犯罪活动具有较大的欺骗性。他表示,由于绝大部分犯罪分子没有正规的生产、销售记录,给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带来一定的困难。已销售的食品、药品数量和金额难以准确认定,许多案件只能根据现场查获的未销售的食品、药品的情况认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犯罪分子的量刑和对违法所得的认定与追缴,证据的收集和司法认定难度增大。
孙军工还指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在未来几年内仍会保持较大幅度的增长。各级人民法院将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以及相关贿赂、渎职案件的高压态势,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程序关,准确适用法律,规范案件量刑,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严格缓免刑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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