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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寸”与“吋”不同 买电视当心忽悠
作者:谢正军 沈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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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正军/图 

  “寸”和“吋”表示的长度可不一样。最近河南一家电器公司就因在广告中没有区分清楚两个字,输了官司赔了钱。经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消费者王女士6590元。
  据王女士诉称,2011年7月8日,她在报纸上看到河南省某电器有限公司刊登的广告,称“彩电46寸LED以旧换新价6190元”。王女士于是到该公司下属的一个商场以659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该型号彩电。
  之后,王女士发现送到家的彩电尺寸并不是46寸,而是46吋(英寸),与广告不符。王女士认为商家欺诈,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购物款6590元,并加一倍赔偿金。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法官李晓理介绍说,根据计量的相关规定,显示器的尺寸是指面板的对角线尺寸,以英寸为单位(1英寸等于2.54厘米),俗称“吋”。描述46英寸显示器大小时,不应该用46寸(一寸约等于 3.33厘米)表示,而应该用46英寸。
  法院经审理认为,电器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当返还原告购物款及增加一倍赔偿金。同时,王女士应当将所购彩电返还商场。 (沈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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