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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节日不再收买路钱
作者:王硕


  本报讯 “重大节假日收费公路免费通行”终于从呼吁变为现实。今后,在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这四个节假日,小客车可免费通行全国收费公路。
  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意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制定的此项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
  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零时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时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王 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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