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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消医患纠纷须肃清暴戾之气
作者:杨涛


  对于恶性伤害医生和打砸医院的事件,别以为可以利用医患纠纷的幌子来行伤害医护人员之实。纠纷是纠纷,犯罪是犯罪,容不得丝毫糊涂,只有消除这种暴戾之气,才有可能建立医患对话的公正平台

■杨涛

  9月3日,在罗湖区深圳鹏程医院发生一起恶性刺医事件。1名男子带着刀具冲进耳鼻喉科,将3名医护人员和1名保安员砍伤,两位医护人员伤势严重,被分别送往市人民医院和市二医院进行手术治疗,目前均无生命危险。伤人男子已被罗湖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据9月4日《深圳晚报》报道)。
  不到半年时间,发生了两起伤害医护人员的恶性事件。前一次是今年3月23日,在哈尔滨市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来自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的李梦南在就诊过程中误解了医生的治疗方案,顿起杀机,随后持刀致医生一死二伤。
  医生何辜,为他人救死扶伤,自身却惨遭杀身之祸?在医患纠纷激烈的今天,总有人喜欢用医患纠纷为凶手的行为背书,认为是医患纠纷让他们走投无路,起了杀心。然而,这两起案件都与医患纠纷无关。治疗疾病,医生不是神仙,并不能包治百病,何况每个个体公民身体情况千差万别,疾病治不好全都怪罪于医生,本身就是错误的想法。即便真是医生在治疗上有过失的地方,患者也应当通过正当途径来解决问题,拿起刀来杀向医护人员,就是一种恶性犯罪。
  医患纠纷是客观存在的,但医患纠纷不宜过度夸大。对一些恶性伤害医生和打砸医院的事件,更不能让医患纠纷这样的因素为他们的行为背书。杀人首先就是犯罪,而且是恶性犯罪,这个大是大非不容扭曲。如果在这样的恶性犯罪面前,还试图为他们的行为辨解,将原因推诿于医患纠纷与医生过错,无疑是推波助澜,将加剧恶性犯罪的发生。
  对于类似深圳发生的伤害医护人员的案件,首先要旗帜鲜明地定性为恶性犯罪案件,要坚决表明打击和反对的态度,这种伤害行为没有任何可以谅解之处。定性为恶性犯罪,就是要迅速将凶手绳之以法。定性为恶性犯罪,也提醒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来保护医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让类似的悲剧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定性为恶性犯罪,也是警戒所有的潜在违法犯罪人员,别以为可以利用医患纠纷的幌子来行伤害医护人员之实,纠纷是纠纷,犯罪是犯罪,容不得丝毫糊涂。在惩治犯罪和采取防范犯罪措施后,当然也要检讨案件发生的社会因素,检讨医生和医院有无过错。
  希望全社会一起行动起来,打击伤害医护人员的犯罪,共筑防范恶性事件的堤坝,只有消除这种暴戾之气,才有可能建立医患对话的公正平台,共同来解决医患纠纷,实现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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