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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化妆品不宜用美白成分
作者:田珍祥


  本报讯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并印发了《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对适用范围、配方原则、化妆品的安全性、申报儿童化妆品的要求和审评原则做了明确规范,将于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目前婴幼儿化妆品主要还是沿用成人化妆品的技术、配方,多数厂家是在生产成人日化产品的同时兼带生产婴幼儿产品。《指南》适用于儿童化妆品的申报与审评。儿童化妆品系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
  《指南》中的配方原则要求,儿童化妆品配方不宜使用具有诸如美白、祛斑、去痘、脱毛、止汗、除臭、育发、染发、烫发、健美、美乳等功效的成分。选用的原料不鼓励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材料等新技术新材料。厂商应了解配方所使用原料的来源、组成、杂质、理化性质、适用范围、安全用量、注意事项等有关信息并备查。
  在申报方面,《指南》规定,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应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申报。未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其产品包装不得以图案或其他形式显示或暗示为儿童用化妆品。
  《指南》要求,申报企业应对儿童化妆品的安全性进行研究与评价,对儿童化妆品所使用原料进行安全性风险评估,确保产品使用安全。
(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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