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河北省邢台市在水一方小区三期280余户业主
入住两年暖气管道仍居冷宫
作者:李建


    ■本报记者 李 建
  数千元钱的暖气开户费两年前就交给了开发商,但热力公司却没拿到这笔钱,已经写到合同里的集中供暖至今仍未落实。河北省邢台市在水一方小区三期280余户业主面临的这一窘境,经邢台市政府4次协调近日终于初现转机。
  一场纠纷尘埃初定,但其暴露的问题却值得反思:房地产开发与供热规划能否同步?“当年供热、当年规划”的供热模式能否改进?有关部门的监管能否更加到位?

供暖危机

  11月9日,在水一方小区三期南侧院墙下,眼看着燃气锅炉房接近完工,居民宁宇先生(化名)忍不住喜上眉梢。“供暖有了着落,刚满10个月的孩子不用挨冻了”。两周前已经搬走的宁宇决定回来住新房。
  位于邢台市围寨河南岸的在水一方小区共分三期建设,开发商是邢台华盾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华盾公司)。2011年11月,三期7栋楼交付使用,业主们领到钥匙后,发现当年没有暖气,但大家觉得“毕竟是第一年”,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
  “10月13日对小区庭院管网试水,望各户家中留人”。今年10月8日,一张邢台市煤气热力公司(以下简称热力公司)的暖气试水通知,让大家警觉到供暖危机的存在。原来,试水通知和去年一样,只贴在同一小区一、二期几栋楼的单元门口。
  10月10日至12日,部分业主陆续到热力公司营业厅询问,对方的答复让他们大吃一惊:开发商没有办理开户手续,更没有缴纳三期楼盘暖气开户费。
  宁宇拿出一张盖有华盾公司公章的收据告诉记者,早在2010年12月甚至更早之前交房款时,业主们就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交了暖气开户费。三期户型面积在90-140平方米之间,每户开户费至少四五千元。算下来,这笔钱大约有百余万元。
  “开发商为什么攥着这么一大笔钱不交?”激动和愤懑的情绪开始在业主中蔓延开来,特别是听到热力公司一番解释后,这种情绪就变得更是强烈:全市热源供应早已超负荷运转,就算开发商现在把钱交过来,三期业主目前也不可能被纳入市政集中供热网络。
  10月30日,记者辗转联系到华盾公司办公室主任刘鸿翔,语速颇快的刘言语间难掩委屈:今年3月间,公司曾数次到热力公司咨询开户事宜,虽然最后对方确实说热源供应已超负荷,但同时也说正就此向市政府请示协商,并没有明确断言“今年就供不了暖”。“热力公司没把话说死,我们怎么好向业主摊牌?”这或许是华盾公司的苦衷。
  然而,失望的业主们却无法谅解:钱收了快两年,早干什么去了?既然已经知道今冬供热困难,为何不早作打算?

规划滞后

  “热力企业的原则是当年供热、当年规划,开发商事先不提供用户资料,我们很难提早准备。”热力公司发展部主任郭江涛说。
  “当年供热,当年才规划,这也叫规划?”热力公司的说法,业主们表示无法接受。
  10月25日傍晚,李章等几位业主们把记者领到小区东侧热力交换站附近,扒开一块水泥板指点说:庭院管网早就铺设好,随时可与市政集中供热通往小区的主管道连接。
  如此“万事俱备”,却迎不来供热“东风”,业主们不得不揣摩此前听到的另一种传闻:
  庭院管网建设本应向热力公司申报,并委托对方设计施工,而开发商私下给了一个施工队。热力公司拿不到好处,自然要出难题。围寨河对岸,与在水一方三期几乎同时竣工的秀兰小区已经享受市政集中供热,就是证据。
  华盾公司办公室主任刘鸿翔承认庭院管网施工未向热力公司申报,但并不愿深谈这是否影响到集中供热。
  “秀兰小区开发商早在2010年就办理开户手续,所以今年纳入了市政集中供热。”郭江涛向记者澄清说,就在水一方三期而言,目前只能采用燃气锅炉过渡,待全市热源建设扩容完成后,再并入市政集中供热网络。
  据介绍,邢台新热源建设完工的时间表,预计是2015年。
  邢台市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拿着一份该市房地产协会主办的《邢台房地产专刊》刊发的数据分析说,截至今年10月17日,该市共有28个商品房项目取得预售资格,而热力企业的管线供给能力,显然与楼盘的规划建设速度、交付使用进度无法匹配。
  记者从邢台市规划局市政科了解到,小区总评设计规划阶段,包括热力等管线建设单位并不介入。楼盘交付使用前后,开发商向热力企业申请,并通过热力公司审核勘查,方可纳入对方供热规划,而后才向规划部门申报送审并施工。
  “地产开发规划与供热规划各迈各的步,热源供需矛盾的短期爆发势所难免。”上述业内人士说。

政府协调

  从10月11日开始,邢台市先后召开3次协调会,初步决定开发商出资,使用燃气锅炉集中供暖。然而,这种方式每平方米业主要掏28-33元钱,远高于市政集中供热的每平方米18元。
  就在邢台市中兴办事处中桥社区居委会与华盾公司10月19日联合贴出的燃气锅炉使用通知旁边,一张署名为业主联盟的《告三期业主》道出了大多数业主心中的顾虑:上述问题不明确就同意使用燃气锅炉,等于从法律上承认并接受开发商的补偿方案,今后若加入市政集中供热无望,开发商将不承担责任。此外,燃气锅炉供热的运行维护成本谁来承担、多出来的差价谁来承担?“购房合同中已经明确小区采暖系统是市政集中供热,开发商无法兑现承诺,就构成违约。”业主们还认为,相关监管部门也没有尽到责任。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房管局)参加了协调会。
  然而,向这一负有商品房销售监管责任的部门进行关于供暖合同方面的追责,似乎于法无据。
  记者注意到,虽然售房合同附件中明确小区采用集中供热,但合同中又称:与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暖气按热力公司统一规定执行。如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协商解决。“这一条款很容易产生歧义,业主们大都认为所谓统一规定就是法定的供暖期,而开发商无论是否存在主观上的事先故意,却均可据此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解释。”这一条款暗含的风险,房管部门是否有责任向业主指出来呢?
  房管局一李姓副书记与合同备案科张科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房管部门只需做好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即可,其目的是防止一房多售。房管部门没有对供暖等合同内容能否实际履行进行审查的义务,开发商收取的暖气开户费,也不在预售资金监管范围内。“当年不能供热并不意味着以后不能供热。”邢台市规划局市政科郝科长的一句话,则点透了房地产监管以形式审查为主的事实:只要管网建起来了,验收合格,相关部门就尽到责任了。

最新进展

  然而,问题最终还是靠行政手段才得以解决。
  截至发稿时,记者了解到,经邢台市副市长张明杰主持的第四次协调会终于让业主们看到希望:开发商出资购买燃气锅炉并承担运营成本及热费差价,直至该小区三期并入市政集中供热。

●记者手记
要把群众冷暖挂心间

  如果顺着房地产监管以形式审查为主的思路捋下去,不难理解相关行政部门事不关己的坦然与淡定。
  毕竟,这场纠纷由合同违约引发,属于民事纠纷,本不应寄望以行政手段堵住开发商承诺不能兑现的漏洞。但事实却是,事先依法不必未雨绸缪的行政部门,事后却被情势裹挟着亡羊补牢。
  由是,我们不得不承认,供热事涉群体、事态紧急。很多时候,司法救济,往往不如行政干预来得及时有效。
  由是,我们也不得不反思:在更多强调 “热”的商品属性时,某种程度上是否忽略了供热的公益属性、忽略了热能生产的自身特点,更忽略了供热是民心天平上考量施政水平的砝码。
  由是,我们有理由呼吁开发商主动承担法律与社会责任,有理由呼吁热力企业转变思路、调整策略,更有理由呼吁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能够更加积极地完善监管手段。
  这一切的前提需要宏观统筹、需要顶层设计,但更需要时刻牢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李 建)

●链接
哈尔滨规定
新建建筑必须接入集中供热

  为打造低碳城市,逐步取缔分散燃煤小锅炉,2010年2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下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采取集中供热的通知》,要求市区集中供热热网辐射范围内的新建建筑,必须并入集中供热网,锅炉单台容量在7兆瓦以下的小型热源,不允许发展新热用户。
  按照《通知》要求,在市区集中供热热网辐射范围内的新建建筑,必须按照《哈尔滨市集中供热规划》要求,接入集中供热热网。对不在集中供热热网辐射范围内的新建建筑,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的手续后,就近接入既有供热热源,待集中供热热网辐射到该区域后,并入集中供热热网;新建建筑优先接入热电联产供热企业热网;锅炉单台容量在7兆瓦以下的小型热源,不允许发展新热用户;各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必须按照《哈尔滨市集中供热规划》确定的区域发展热用户,不得超范围经营;集中供热单位必须按照要求,以热源为中心,由近及远发展热用户,不得有选择性地发展热用户;既有居民用户拆除原有小锅炉实行并网的供热工程建设,免收配套费,新建建筑的开发建设单位和既有非居民建筑并入集中供热热网的单位,应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供热工程建设配套费。
  对于违反《通知》规定的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将不予批建新热源项目,不批准新建供热管网和发展新建热负荷;将降低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取消参加创先评优资格。对情节严重的,在实施供热特许经营制度时,将不予市场准入。
(李建/整理)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2 版:要闻·调查】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入住两年暖气管道仍居冷宫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