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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诉戴尔盗版案件开庭
作者:岳纲举


  本报讯(记者岳纲举)江西省消费者谢先生状告戴尔(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尔)买卖合同纠纷案近日在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法院开庭审理。开庭当日,原告谢先生和被告戴尔的代理律师到庭,案件因被告提出鉴定申请而并未当庭宣判。
  事情的起因是,谢先生于2010年4月购买了一台戴尔台式电脑,同时在戴尔购买了正版微软32位Windows7操作系统。可在使用过程中,该操作系统出现了被微软认定为盗版、无法升级等情况(详见本报2010年10月27日C1版《我的戴尔电脑为何屡屡被“黑屏”》)。谢先生认为,戴尔卖给他的电脑操作系统是盗版的。谢先生就此事多次与戴尔交涉,但均无果,于是将戴尔起诉至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法院,该法院于今年5月立案。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戴尔提出对谢先生所购买的戴尔电脑进行鉴定的请求,请求法院依法指定著作权人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对谢先生购买的电脑中出厂预装的Windows7HomeBasic简体中文版操作系统的著作权是否归微软公司所有进行鉴定,案件因此休庭。
  谢先生对此表示不满。他告诉记者,被告戴尔在其请求中说“请求贵院依法指定著作权人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对系统是否归微软公司进行鉴定本身就是前后矛盾的,既然该软件的著作权人就是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为什么还需要鉴定?另外,他还指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该决定第二条规定的鉴定事项发生争议,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列入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进行鉴定,而微软不是被司法部“列入的鉴定机构”,也不是被司法部“列入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因此,不具备司法鉴定的资格,依法是不可能进行司法鉴定的,其鉴定结果也不可能产生法律效力。
  据记者了解,此案件目前已经由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法院提交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关于本案的最新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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