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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过度包装立法限制


    ■过度包装立法限制

  面对愈演愈烈的过度包装现象,上海率先摸索出一条立法之路,为我国进一步通过法律限制过度包装做出了表率。近日,上海出台我国首部商品包装物减量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将于2013年2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今后备受关注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在上海市将有法可依,有关部门对拒不停止销售违法过度包装的最高可罚5万元。“包装美观大方一点,有助于商品的销售,而过度包装则走向极端一面,偏离包装应有的价值,误导消费者购买。”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陶爱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商家用豪华包装的形式抬高价格,将各项包装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详见A2版《要闻·观察》

■合同违约笔误开脱

  举全家之力购买的商品期房,合同明确约定为“框架结构”,没想到在交房时,却变成了砖混结构,开发商以笔误为由拒绝赔偿。最近,江苏省常州市消费者周先生就遭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即使是笔误,开发商也应该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和责任。”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利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商品房结构性质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属于双方约定要件之一,尤其是在期房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格和结构形式都应严格履约。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履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赔偿差额的要求。
  金坛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纪建华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期房时务必注意存在的风险,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条款,尤其是合同要件条款,合同双方都应认真谨慎,一旦出现违约,不得以“笔误”或“错填”开脱。
———详见A4版《要闻·投诉》

■保险服务年终盘点

  今年以来,在中国保监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保险消费者权益得到了有力保护。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各保险公司是第一责任人。那么,在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工作中,各险企的工作是否让消费者感到满意?取得了什么样的成绩?存在着什么样的问题?从本期开始,我们将推出“险企保护消费者权益状况述评”,全面梳理险企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表现,帮助和支持险企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为推进保险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树立公众对保险行业的信心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详见B2版《服务·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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