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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已立项但至今未出台
速热式饮水机标准难产
作者:桑雪骐


    ■本报记者 桑雪骐
  随着健康、环保观念日渐深入人心,速热式饮水机的市场规模正在逐步扩大。但记者了解到,由于与传统饮水机结构存在较大差异,对于速热式饮水机的检测一直依据液体加热器产品的国家标准,虽然从2007年即热式饮水机的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就已启动,但至今尚未出台。
  2006年初,饮水机市场经历了“99.3%的饮水机有毒”事件,虽然普通饮水机中的“千滚水”会致癌的言论被相关专家驳斥,但速热式饮水机却也由此成功进入消费者的视线。2007年3月底,经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批准,由美的、沁园、奇迪等企业主导的《冷热饮水机》国家标准起草工作启动。同年9月12日,由宁波沁园集团有限公司牵头起草的《速热式饮水机》行业标准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正式立项启动。
  但据记者了解,《冷热饮水机》国家标准已于2009年5月1日开始实施,但《速热式饮水机》行业标准却迟迟未见出台。中国家电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张亚晨介绍说,行业内对于此类产品的标准适用性也曾存在着不同看法,一种意见认为应适用于IEC60335-2-35(GB4706.1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快速式电热水器的特殊要求》,另一种意见是应适用于IEC60335-2-15(GB4706.1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前者没有规定快热式电热水器只能用于淋浴目的,这就意味着也可以用于饮用水加热用途。而后者没有规定液体加热器不可以采用“水流过器具时加热水的”加热方式,也就意味着“过流速热”和“储水加热”都可以是液体加热器的加热方式。
  CTL2005年(国际电工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标准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补充或修订,形成CTL决议,其效力等同于测试标准)接受了行业的请求,通过了DHS579号决议,规定速热式饮水机适用于快速式电热水器的标准。但是,张亚晨指出,速热式饮水机除了加热原理相似外,在器具的形态、结构、用途等诸多方面与即热式电热水器均有较大差异,而与液体加热器的要求更加吻合。从当前流行的速热式饮用水电加热的结构特点看,当年的CTL决议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不适宜性。
  据了解,在我国3C认证目录中,规定GB4706.11对应的产品是淋浴用快热式电热水器,国内认证机构和实验室仍然将速热式饮水机归类为液体加热器。但是,在某些高海拔地区,水的沸点可能偏低,产品结构需要因地制宜进行调整。
  为解决标准的适用性和不影响速热式饮水机产品的发展,张亚晨建议:一方面企业可以在现行标准框架内,依据标准要求改造产品,使之符合现行标准;另一方面,如果条件适合且符合程序,可以提出修改现行IEC60335-2-35请求并付诸修改。此外,也可以申请废止CTL第DHS579号决议,将速热式饮用水电加热的适用标准调整为液体加热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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