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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分配制度还公积金公平
作者:奚旭初


  坐拥垄断带来的天然优势,即使是懒汉,也可以肥得流油。而在其他更辛苦、劳动强度更大的行业,纵然玩命干,也照样多劳少得。公积金不公缘于收入分配不公,只有通过收入分配改革,公积金制度才会“公”字当头
■奚旭初
  由于缴存“肥瘦不均”,住房公积金行业差距悬殊。比如在内蒙古乌海,神华蒙西煤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职工月缴存额最高为5625元,而当地公交公司职工月缴存额每人仅为100元。在广东,最低的月公积金缴存总额约为135元,最高的9500元(据新华网12月16日报道)。
  5625元是100元的56倍,9500元是135元70倍,住房公积金的巨大鸿沟,被这两组数字直观地凸现出来。内蒙和广东的情形,其实也是更多地方的缩影。公积金不公,已成为相当普遍的现象。如果你是神华蒙西煤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仅仅住房公积金这一块,每月就可收入5625元,而如果你是乌海公交公司员工,则仅有100元。56倍或70倍的巨大差距,当然有缴存比例高低的因素,但工资基数的悬殊,更是主要原因。在别如天壤的住房公积金后面,是薪酬的巨大落差。
  56倍的差距,并不能意味着神华蒙西煤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个个是劳模,乌海公交公司的员工个个是懒汉。相反,它恰恰凸现了命运决定收入高低是怎样一个怪胎。在坐拥垄断带来的天然优势,又可以获得市场种种好处的垄断行业,即使你是懒汉,也可以肥得流油。而在其他较之于垄断行业更辛苦、劳动强度更大的行业,纵然你玩命干,也照样多劳少得。垄断行业不但薪酬肥得流油,反映在公积金上,也是一个个肥得流油。公积金不公,正成为扩大收入差距的又一条裂缝。
  公积金不公,不但体现出公积金缴存额本身的悬殊,还衍生出新的马太效应:高收入单位,员工大多已有住房,不存在购房问题,除了以缴纳公积金的形式避税,还要用公积金买第二套房,公积金的低利率实际上是以低成本帮助高收入者购房。而穷单位员工缴存少,难以通过公积金贷款购房,不多的公积金也变为“济富”,给高收入者“锦上添花”。
  按劳分配的口号喊了多少年,到头来却出现了因行业不同而变成了命运决定收入,这样状况能说是正常的吗?离开了效率优先去讲公平分配,那叫大锅饭,然而且不说效率优先必须由效率体现,才能让优先体现公平,而许多垄断行业的效率却一直为人所诟病,更不必说效率优先首先要有机会的均等。然而现在垄断行业的畸高收入,恰恰是在机会不平等的背景下获得的,从本质上讲,其实就是垄断资源的变现。
  公积金不公缘于收入分配不公。如果只是着眼于公积金制度本身的修改,充其量只是扬汤止沸。因此除了规范公积金制度,更为关键的是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显然,只有通过收入分配改革,使分配变得公平,才能对公积金不公釜底抽薪,从而夯实公平的基础,公积金制度才会“公”字当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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