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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台湾开通消费维权直通车
作者:王硕 游婕


      本报讯(记者王 硕 游婕)近日,北京台湾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合作协议签署仪式暨海峡两岸金融消费者保护法治论坛在北京举行。会上,来自台湾的消费者组织“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签署了消费维权合作机制的协议。今后,台湾和北京的消费者组织将协作处理纠纷,以解决异地投诉难且维权成本高的难题。
  北京市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青介绍说,合作协议分总则、合作主体、协作机制、联络制度、协议时效及生效日期等7条。协议生效后,台湾消费者在北京消费时若权益受到侵害,回台湾后可向台湾消费者组织投诉,北京消费者去台湾消费维权也可比照处理。
  据了解,该协议重点明确了两地消费者组织应当加强信息交流,定期通报工作情况,根据两岸不同时间、地点出现的不同消费特点做出消费提示、警示,情况互通、信息共享,及时发布;对两地交往间出现的消费纠纷、争议,各方消费者组织受理投诉后,依照管辖权限需向对方移送的,接受移送方应按照规定程序、期限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移送方,以确保及时、有效、便捷地化解消费纠纷。另外,协议中还包括处理两地消费投诉工作的衔接,受理消费者投诉的证据保全,消费纠纷管辖适用法律及资讯互通和资源共享等条款。
  近年来,京台两地交流、旅游人数不断增长,商品交易和服务贸易频繁,由此带来的消费纠纷也不断增长。台湾消费者文教基金会副董事长陆云说:“以往台湾游客在北京旅游、购物或接受其他服务产生消费纠纷后,由于在北京时间短,无法及时投诉解决,需回台湾后再以信函的形式向北京市消协投诉,时间长且效果有限。消费维权‘直通车’开通后,消费者就可以顺利解决上述问题。”
  会上,北京和台湾两地消费者组织还与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法学专家,就金融消费者保护专题进行了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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