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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聚正能量 期盼好未来(下)
2012年十大消费新闻回眸
作者:田珍祥 任震宇 郑梦超 王硕 王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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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心棉”坐垫成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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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3月至4月,本报记者连续走访了山东阳谷、河南武陟、江苏徐州等国内知名汽车坐垫生产基地,对手工编织汽车坐垫市场进行调查,揭开该行业内由原料供应到生产各环节普遍使用黑心棉的产业链黑幕。这些地区采购的坐垫编织棉芯多来自河北保定市蠡县及博野县农村家庭作坊用废旧衣物加工提炼的黑心棉。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及相关配套规定,严禁使用废旧服装及废旧纤维制品、纤维性工业下脚料、医用纤维性废弃物等作为纺织品原料。使用上述禁用原料加工成的絮用纤维制品俗称“黑心棉”。
  在本报曝光上述问题后,蠡县及博野县政府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阳谷县关停整改所有手工编织汽车坐垫企业。
  2012年5月,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21城市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及本报共22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联合发布消费警示:警惕“黑心棉”汽车坐垫成隐形杀手。在购买手编汽车坐垫时,切记要扒开坐垫圆线外层纤维查看其内层填充物,如遇灰黑棉芯或者伴有他色纤维的白棉芯则要谨慎购买。

点评
追究失职之责
【点评嘉宾 石述思】

  资深媒体人、《工人日报》社会周刊编辑部主任
  该新闻揭示了一个庞大的“黑心”市场链条,反映的问题耐人寻味,“黑心棉”坐垫是国家严令禁止生产的伪劣产品,但肆虐市场有相当长一段时间,相关监管部门竟然浑然不觉,直到在强大的舆论监督下才引起事发地政府关注,一场声势浩大的亡羊补牢行动才顺势展开。
  这样行政主导的运动式处理不免让人忧虑:这样的战果能持久吗?当地政府尤其是产业监管部门是真不知,还是故意纵容?其中是不是存在着某种权钱交易的可怕利益链条?
  22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发出消费警示值得称道。但面对防不胜防的“黑心棉”产品,仅靠消费者练就火眼金睛,提升自身防范能力,无法真正构筑防止“黑心棉”的防火墙。
  所以,对“黑心棉”的查处不能止于对黑心企业的严打,更要追究相关部门失于监管之责。追究其深层次原因,还有法制不健全的问题,亟待立法部门完善立法,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加大对违规企业处罚力度,从源头遏制住“黑心棉”制品的肆虐。
微语录
  @王志雄Jason:市场需求与行业环境关系非常大,坐垫行业品牌意识的欠缺,消费者对于低价的需求,尤其近年商家之间通过价格战的恶性竞争,都衍生出大批产“黑心棉”坐垫的厂家。我想坐垫行业如果长远良性发展,必然也会经历服饰行业的几个阶段。
  @千年古梨树:“黑心棉”坐垫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和微生物细菌,通过呼吸进入肺脏,长期吸入会造成呼吸系统疾病。希望公安和相关管理部门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取缔所有的“黑心棉”厂家,减少对社会的危害。

团购经营有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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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团购经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2年3月12日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从市场准入、行政指导、监管力度3个部分对团购网站的管理提出监管要求,重点规范团购网站经营者维护网络交易秩序、对商家及团购商品(服务)进行审查监督、完善售后服务、发生纠纷时要“协助”消费者维权等义务和责任。
  《意见》包含六大看点:团购网站不得无照经营,团购网站要做“把关人”,坚决查处“霸王合同”,消费者个人信息受到保护,保障消费者索要单据、退货、退款等权利,规范秒杀、抽奖等促销活动。
  关于退货、退款,《意见》提出,团购网站经营者应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退货、退款的相关规定,不得排除消费者依法拥有的退货、退款等权利。团购网站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团购商品或服务,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

点评
《意见》及时给力
【点评嘉宾 阿拉木斯】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团购作为电子商务中的一种新兴模式,近两年经历了过山车一样大起大落的走势。随着团购火爆的还有快速增长的消费投诉,宣传与实际不符、承诺不能兑现、无法退款或退款困难、不开具发票、个人信息被滥用等等。由于投诉量大、团购网站良莠不齐、大量投诉都是跨区域的小额投诉等原因,消费维权存在不小的难度。就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国家工商总局及时出手,出台《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围绕团购网站的资质管理、商品审查、格式合同、个人信息保护、促销行为规范、退货退款等几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直指团购中存在的关键问题,及时、准确、给力。
  一般来说,预付费销售对于消费者存在不小的风险。先付款,后拿货或接受服务,本身就存在比较大的不确定性。而网上交易由于其虚拟性、跨区域性等特点,埋下了不少消费隐患。团购中的风险正是这两种风险的叠加,加之其快速发展中自身存在的泡沫和个别企业不负责任、短视行为,更加剧了这些风险。国家工商总局及时出手,不仅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在处理上有法可依,还为今后我国电子商务法制大环境的完善提供了样板和有益的探索。

微语录
  @姜奇平:从团购行业目前整体环境看来,要真正将团购过期退款落实,确实存在难题,会增加团购网站的经营成本。但无论如何,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都不应替团购网站埋单。
  @saly香翔想象:今天非常火大,团购的券只有一天有效期,团购网站也没有进行提示,然后告知我过期了,不予退款,客服也给不了任何说明,直到惹毛了我,打12315投诉。不到3小时,团购网站电话来了,道歉并退款。真是,看来维权是必须的!
三亚饭店宰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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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月28日,微博实名认证用户罗迪发布微博称,“朋友一家三口前天在三亚吃海鲜,3个普通的菜被宰近4000元。他说是被出租车司机推荐的。邻座一哥们指着池里一大鱼刚问价,店家手脚麻利地将鱼捞出摔晕,一称11斤,每斤580元,共6000多元。那哥们刚想说理,出来几个东北大汉,只好收声认栽。别说服务水平了,连最基本的诚信都做不到,遑论国际旅游岛”。
  该微博一发布就引发热议,一些网友纷纷转帖称自己遭遇过类似情况。同时,不少计划前往三亚度假的网友转帖表示担忧,甚至有人呼吁不要去海南旅游。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三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
  三亚市政府新闻办在其官方微博上称,要迅速深入调查,决不容忍欺客宰客现象影响三亚,影响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形象。
  2012年2月7日,经过三亚市工商局、物价局调查,网友反映强烈的富林渔村海鲜排档存在采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三亚市工商局拟对富林渔村海鲜排档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三亚市物价局将对海岛渔村海鲜城处以50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
统筹管理促发展
【点评嘉宾 马晓龙】
  中国旅游研究院区域规划所所长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目前信誉缺失的大环境下,这个“道”不能仅靠简单的道德来约束经营者,这个“道”更多的应该是体现在制度和规则上。从三亚宰客事件来看,有关部门在规则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很多不足,商家也不遵守相关规则。地方政府作为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应该对此承担主要责任。
  旅游是一个大产业,旅游环境的好坏不仅仅是旅游监管部门的事情,还是整个社会的事情。三亚是旅游业的敏感地方,此前当地旅游委也做过细致的监管工作,但是宰客事情还是发生了。分析原因,除了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外,还有执法部门协同配合上不到位的问题。所以,地方政府应该有一个更宽广的视角,从全局来审视旅游业发展,才能充分发挥执法部门的监督管控职能。从消费者角度看,只有消费者勇于通过各种渠道维权,曝光不良商家的不法行为,引起有关部门重视,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对旅游业的发展也有积极作用。

微语录

  @刘蛟:去三亚真的不如去东南亚,海南这边的旅游市场混乱,黑导游,黑酒店,黑购物点,他们都是一伙的。在海南宰客现象非常的普遍。出租车也是一样漫天要价。
  @靠近我温暖你:春节期间海南宰客惊人,说明了什么呢?是不是将成为国际旅游岛的海南,要成为国际宰客岛呢?有些事情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啊!
  @曾弦:海南宰客现象,看得很揪心。我认为政府部门应该好好去整治。记得2010年春节自驾去扬美古镇游玩,印象就很深:家家夜不闭户,每个村民都很朴实,东西可以先品尝,觉得好吃再买,海南真的需要好好向扬美学习。
耐克虚假宣传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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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0月24日,在北京工商开放日活动现场,北京市工商局首次对外披露了耐克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据介绍,耐克公司在国内一款售价高达1299元的高端篮球鞋,其主要卖点之一是足跟和前掌的双气垫,可中国消费者买到手的却是只有一个气垫的产品,而且售价比国外高出500多元。虽然耐克公司在北京市工商局立案后立即刊登声明,说明中国的产品的确只有一个气垫,并同意为已购买的消费者退货,但北京市工商局认为耐克公司虚假宣传欺骗了中国消费者,仍然对耐克公司处以487万元的罚款,并要求其整改违法经营手段。

点评
应设最低赔偿制度
【点评嘉宾 王海】
  著名职业打假人 早在2011年就曾举报耐克该款球鞋存在 “内外有别”、虚假宣传问题

  对于北京市工商局处罚耐克公司的行为,媒体报道称是耐克因双重标准而受罚,这不确切。耐克受罚是因为它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北京市工商局没有对耐克这样的大品牌国际企业法外施恩,而是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而且数额比较大,这样的行为值得肯定。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这种处罚依然是一种分利性质的罚款,而非惩罚性赔偿,罚款是上缴国库,而不是直接赔偿给被耐克欺骗的受害消费者。当然,罚款的直接受益者与权益受损者二元化的问题其实是一个立法层面的问题,因为我们没有与之相关的公益诉讼制度与实践,这不是行政管理部门能解决的。
  如果我们有类似美国的公益诉讼制度和最低赔偿制度,那么某位被欺骗的消费者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胜诉后法院依据耐克这款球鞋的销量确定一个惩罚性赔偿的罚金额度。其他因虚假宣传而购买此款球鞋的消费者都可以申请得到最低赔偿,从而让受害的消费者得到普遍救济。这种司法救济渠道应该是与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罚款并行不悖的,这样才能让更多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证,也让企业警醒。

微语录

  @sy咯咯达:之前的耐克双重标准大家也应该知道吧!都是惯的。我现在就不买国外品牌的衣服了,希望大家也早点醒悟吧。我国也应该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要勇于说不。否则何以体现国家的强大,还百姓一个公平。
  @李春来导演:一双耐克鞋在美国售价为125美元约800元人民币、有两个气垫,到了中国只剩下一个气垫。日前,北京工商局对耐克公司处以487万元罚款。作为世界知名企业,耐克竟然在搞双重标准,侵害中国消费者权益,遭此罚款一点都不冤,我还觉得罚轻了!

酒鬼酒塑化剂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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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1月19日,有媒体报道称酒鬼酒的塑化剂超标达到260%,引发了消费者对整个白酒行业的恐慌。酒鬼酒公司针对媒体报道作出反馈,认为检测不够权威,甚至怀疑被检测的酒是否出自酒鬼酒公司。2012年11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官网公布湖南省质监局报告酒鬼酒样品初检情况,经检测酒鬼酒该指标超出国家标准2.5倍,其中DBP(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俗称塑化剂)最高检出值为1.04mg/kg。酒鬼酒当日晚间23点在其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对所谓塑化剂超标事件给大家造成的困惑与误解表示诚挚的歉意”,但声明中仍坚称不存在所谓超标,消费者可放心饮用。其后,酒鬼酒方面又称已找到导致超标原因,将对问题产品停产并更换导致DBP超标的塑胶传输管。

点评
信息公开很重要
【点评嘉宾 董金狮】
  著名环境化学专家、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塑化剂事件发生后,政府和行业都有一定的重视,但是重视程度不够,特别是一些政府部门和行业的检测结果没有及时向社会公布,造成信息不透明。另外,质监部门、卫生部门在事件发生后缺乏积极表态,没有提供让消费者相信的权威性数据,不利于社会监督和维护政府公信力。
  塑化剂事件也给了行业警示和教训,暴露出行业监管存在漏洞。虽然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并没有要求对食品中所含的塑化剂进行检测,但是质量问题是要靠企业控制为主、政府监管为辅,即使国家标准没有强制性要求,企业也要严格控制产品质量,不应该总是等着问题被媒体曝光、被消费者投诉后才引起重视。如果塑化剂的现象普遍存在,有必要纳入强制性检测,在一定时间内对行业内进行强制性管理,使行业走向规范。此外,政府检测机构也应对消费者开放,简化流程,没有必要要求消费者提供生产企业的证明。只有建立良好的监督机制,通过企业自律、政府监管、消费者监督,才能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微语录

  @不喝酒改抽烟:塑化剂风波来临,酒鬼酒公司把全部塑料管全部换成不锈钢管,这样就解决了问题?这就是中国式的生产管理,打一下,换个方式,从来不自觉。
  @生活一隅:2012最 “坑人”的酒,获“最”理由:酒鬼酒塑化剂超标高达260%,据说复牌之后,酒鬼酒连续4个交易日跌停,50多亿市值灰飞烟灭。怪谁?塑化剂事件后,这酒沦落得没人要了啊!
  @登泰山而小天下:酒鬼酒的塑化剂刚出来的时候,中国酒类协会为何不顾老百姓的的健康而力挺白酒?原来中国酒类协会的会长就是酒鬼酒的董事长。
本版文章由本报记者 田珍祥 任震宇 郑梦超 王硕 王照重 集体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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