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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延迟还被强迫交费
棚户区回迁居民有点寒心
作者:李洪涛


    ■本报记者 李洪涛

  “棚户区改造工程本来是安居工程,也是民心工程,开发商交房时却采取种种违规行为,让我们感到寒心。”吉林省镇赉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延年小区的部分居民近日向本报吉林记者站投诉。记者随即赶赴镇赉县展开调查。

收房要重签协议

  2012年12月27日清晨,天空飘起了雪花。镇赉县延年小区的回迁居民王先生一边忙着装修,一边向当律师的朋友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虽然拿到了新房钥匙,但心里却高兴不起来啊。”王先生对记者说。
  原来,十几天前,他接到开发商的通知,让领取新房钥匙和办理入住手续。当他来到小区售楼中心时,现场已经有很多回迁居民和购房者,每个人的脸上都没有即将入住新房的喜悦,表情都十分严肃。在领取钥匙处,他看到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让回迁居民及购房者出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购房协议》,随后告知协议需要收回。对于开发商的做法,一些回迁居民和购房者提出了质疑,但开发商方面态度强硬,称不交回《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购房协议》,就不给新房钥匙。无奈之下,回迁居民和购房者只得交回协议。
  让大伙儿没想到的是,开发商在收回《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和《购房协议》的同时,还要求与回迁居民和购房者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协议,落款日期就是当日。此时,大伙才恍然大悟,开发商收回原协议后再签订新协议的目的,其实是为了逃避延期交房的违约金。
  据回迁居民刘女士介绍,延年小区是2011年7月10日开工建设的,竣工日期是同年11月15日,协议上的交房日期是同年12月30日。但直到2012年12月3日,开发商才向业主发出收房通知,延期交房已将近1年。

不交费不给钥匙

  交回原协议,在领取新房钥匙办理入住手续时,回迁居民和购房者再次遭遇了“拦路虎”。回迁居民张先生告诉记者,开发商不仅要求居民交有关部门已禁止收取的天然气入网费、有线电视入网费、水表费、电表费等,还要求必须全额交取暖费。由于办理入住手续时已经是冰天雪地,很多回迁居民和购房者不打算装修居住,按照《镇赉县城区供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新建房屋供热,由于开发商原因未投入使用,并且具备关闭条件,经热经营企业同意报停的,应由开发商缴纳基本热价。然而,当众人对上万元的收费提出质疑时,开发商方面称,不交费就不予办理。最后,很多居民被迫交各项费用办理了入住手续。
  2012年12月27日上午,记者以回迁居民的身份来到了延年小区售楼中心。在该售楼中心临街的墙上,贴着一张让回迁户和购房者办理入住手续的《通知》,其中第二条规定:领钥匙时需带原购房协议。另外,在售楼中心一楼大厅的墙上,贴着《楼房交钥匙应收取的费用明细》,其中除了维修基金外,还包括天然气入网费用2200元、有线电视入网费用1050元、水表603元、电表937元等。
  此外,一位正在筹备装修的回迁居民还告诉记者,虽然延年小区是棚户区改造工程,但回迁居民并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政策和待遇。开发商并没有承担拆迁期间的租房费用,租金都是回迁居民们自行支付的。
  当天中午,记者来到了镇赉县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该办公室徐主任听记者介绍完情况后,表示此事不便接受采访。

交房收费违规

  记者调查了解到,延年小区是2010年由镇赉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共有两个标段,一标段面积8365.55平方米,二标段面积8266.96平方米,开发商是吉林弘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镇赉分公司。
  2013年1月4日,弘安公司镇赉分公司经理李宽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延年小区是镇赉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发建设时很多审批手续都没有办理,属于“先上车后买票”。回迁居民和购房者领钥匙办理入住时,确实交回了原协议,也交了燃气入网费、有线电视入网费、水表费、电表费等。同时,公司又与其重新签订了协议。他强调,原协议中并没有关于延期交房违约金的约定。
  谈到收费涉嫌违规问题时,李宽波解释,小区是2011年6月开始建设的,因此不应执行吉林省物价局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8月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房屋销售和入住环节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针对镇赉县延年小区存在的涉嫌违规收费问题,2013年1月4日上午,记者采访了吉林省物价局。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清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垄断企业乱收费现象,吉林省物价局会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去年8月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房屋销售和入住环节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小区规划范围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有线(数字)电视、电信的安装工程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组织建设,自2012年8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时,不得向购房者收取水表费、电表费、燃气安装费、煤气表费、热表费、有线电视初装费、通信设施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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