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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关上你的夺命远光灯
作者:张鹏 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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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 鹏/文 郝 军/摄

  不少司机都曾被对面车辆的远光灯晃得睁不开眼,如果你不走运,还可能被夺命的远光连累成交通肇事者。近日,重庆一名10岁儿童被轿车撞倒,车轮还将其右脚碾轧,造成重伤。事后肇事司机在接受调查时称,事发时正准备避让对向行驶的一辆货车,却被货车打出的远光晃了眼,在眼前一片空白的情况下,根本看不到前面还有个小孩。
  长期以来,尽管滥用远光灯的危害被反复强调,但这种无德行为却一直无法根除,依然有不少无知或无德的驾驶员在用远光灯害人。而在1月1日起刚刚实施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中,更是再次强调了针对“滥用灯光”的处罚。尽管面临“史上最严交规”,但很多有此陋习的司机似乎并不在意。

新规施行 陋习依旧

  1月7日晚21时至23时许,记者先后驾车在京藏高速、北四环、北三环、北二环等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的最内侧车道行驶。由于时间较晚,又是主干道,路上的车速都很快。突然,记者视线的左前方被对向来车打出的强光晃到,随着来车距离越来越近,光束也越来越强,照得记者眼前白茫茫一片,根本不能看清楚路面情况。记者下意识地松开油门,并带了脚刹车,而就在这一瞬间,一辆低速行驶且没有尾灯的面包车出现在记者眼前,目测车距已不足20米。记者倒抽一口凉气,立即猛踩刹车,迅速向右打一把轮,才躲过了一起追尾事故。一路行驶下来,记者几乎处处被“晃”,常常要眯起眼睛开车。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123号令”实施一周以来,多数车主认为滥用远光的行为没有减少。不难看出,长久养成的坏习惯,并不容易在一朝一夕就有所改变。而“被晃”甚至成了一些司机“晃人”的诱因。“现在很多好车用的都是氙气大灯,有时候一些车主甚至连雾灯也一并开着,光线照过来,眼前马上就成一片白茫茫,啥也看不清。”北京的哥刘师傅对记者说。而正是觉得自己的灯光太“弱小”,刘师傅干脆也学会了开远光灯开车。殊不知,驾车者在眼睛被晃之后尚且可以“报复”,而对很多骑车人、行人来说,却只能自认倒霉,生命安全就这样赤裸裸地暴露在强光之下。

危险性大 意识薄弱

  采访中记者发现,多数滥用远光灯的司机,并未认识到这样做的危险性,当被问及乱打远光灯的危害时,一些车主甚至表示并不知晓,看见很多人都开着,自己也就“光明正大”地开着了。北京市交管局朝阳支队支队长张诚告诉记者,由于远光灯的照射角度比近光灯高,很容易对其他司机、行人造成炫目或“瞬间失明”,使对面的人看不清路况,十分危险。对司机而言,此时若有行人通过几乎无法看到,很容易酿成车祸。
  查阅相关报道就会发现,就在最近3个月的时间里,山东、浙江、重庆、福建等多地相继发生恶性交通事故,而夺人命的“杀手”,正是对面来车打出的远光灯。

视如酒驾 严格执法

  “一份统计数据表明,发生在夜晚的汽车交通事故,约三分之一和不正确使用汽车灯光有关。然而现在很多人并没有认识到滥用远光灯的危害。”张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一个个血淋淋的事故已经给所有的驾驶员敲响了警钟,滥用远光灯并不单单是个体行为,缺乏约束、治理不力很容易造成群体性蔓延。既然法律对远光灯处罚已经有了明确规定,那么驾驶员就必须严格遵守,交警部门也必须严格执法。
  张诚表示,交警部门应该像禁酒驾、罚超速一样,加大对夜间滥用远光灯的执法力度,要敢于“动真格”,让司机们逐渐改变以前那种不好的开车习惯。此外,在车辆审核方面也要更为细致、严格,对不符合规定的大灯,必须及时令其进行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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