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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打黄牛倒票要找准对象
作者:盛翔


    黄牛倒票当然要严厉打击,但是不能真正的黄牛打击不了,反而让那些不是黄牛的人来当替罪羊
■盛 翔
  近日,广东佛山禅城区一对刚结婚3个月的夫妻,每张票收10元手续费帮外来工订火车票,被铁路警方以“黑票点”查处,夫妻二人因牟利超2000元构成“倒卖车票情节严重”被刑拘。一些购到火车票的外来工为这对夫妻叫冤、打抱不平,甚至心存感激(据1月16日新华社报道)。
  根据铁道部的新规,互联网购票和电话订票的预售期优先于窗口购票,对于那些不会上网或者没有条件上网的人们来说,这一规定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他们连拼体力换取一张回家车票的可能也减少了。
  有媒体挖苦佛山小夫妻,“明明干着炒票、倒票的违法勾当,竟还敢在店铺门口拉横幅高调做广告”;但他们自己肯定不会认为这是炒票、倒票;事实上,就连所谓的“受害者”也不认为他们可恶。相反,这些外来打工者感激他们,并为今后无人帮忙买票而发愁。这充分说明,这对年轻夫妇的中介服务行为,得到了市场和消费者的认可。
  在那些外来打工者看来,10元手续费与“黄牛”的漫天要价有着本质不同;关键是,这帮他们解决了现实难题,仅是来回取票的成本可能也不止10元了。
  有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只要具备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的行为,并符合票面价值5000元以上或非法获利2000元以上要求,就构成“倒卖车票情节严重”,将受到刑事处罚。但人们不禁会有疑问,收取10元手续费帮人订票取票以倒票论罪合适吗?
  众所周知,黄牛并没有真实的购票需求,而是先通过各种渠道弄来车票,然后高价倒卖给他人,事实上扰乱了售票秩序;可是,这对夫妇只是根据别人真实的购票需求,用别人的身份证帮别人在网上订票并且代为取票,对售票秩序本身不构成任何扰乱。二来,这种行为在性质上也不是“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车票还是那个铁道部规定的价格,他们收取的只是帮助网上订票并且代取票的劳务费。既然网上订票是开放的,既然火车票是可以代取的,而且现实中的确存在这方面的需求,那这为什么不能成为一种中介服务项目呢?
  黄牛倒票当然要严厉打击,但是不能真正的黄牛打击不了,反而让那些不是黄牛的人来当替罪羊。试问,真有哪种犯罪行为,“受害者”非但不痛恨反而心怀感激的吗?我倒觉得,只有这种廉价的中介服务多了,黄牛才会少;打击市场化的中介服务,黄牛其实更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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