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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两协会发布住宅装修三方协议
装修审批惹争议
作者:洪敬谱


      本报合肥讯(记者洪敬谱)近期,由安徽省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和合肥市建筑装饰协会起草制定的《合肥市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发布。按照协议要求,小区业主装修,需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交申请,在办理申请时,需提供装修公司的资质证书等资料,如果资质资料不全,物业管理公司将退回不予受理。此举一出,引发了社会对物业管理公司有没有审批业主装修权的争议。
  “我买一套房子,还不能自己装修吗?”记者在与不少业主交流时,都听到了这样的疑问。
  安徽省皖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德礼指出,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物业管理公司不能制定规章制度来约束业主。物业管理公司严格上来说应该是物业服务公司,该协议文本的规定是无效的。业主在装修房屋时应该遵循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如《建筑法》、《物权法》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业主的装修行为物业管理公司是没有权力审批的,只有在业主装修过程中出了安全、影响其他业主等问题时,物业管理公司才能出面进行干涉。
  合肥市消协副秘书长王奉云认为,协议的出发点是好的,旨在压缩无资质装修组织的空间。但是消费者有选择装修公司或组织的权利,消费者自行承担选择无资质装修组织或个人过程中的风险。消费者只要在装修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就可以了,未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只能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合肥市消协认为,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和合肥市建筑装饰协会作为行业协会,只能制定本行业协会会员遵守的公约,以促进行业自律和助推行业发展,而无权制定约束广大消费者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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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要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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