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努力实现消费维权工作新跨越
——访湖北省工商局副巡视员、省消委会秘书长韩北平
作者:刘卫红 吴采平
图片


    韩北平(中)主持3·15纪念活动新闻通报会

■刘卫红本报记者 吴采平 文/摄

  2012年,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认真贯彻湖北省工商局年度工作会议和全省消委会系统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三抓一促”活动,加强公用服务行业的评议监督,加强“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加强消费维权宣传引导,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和咨询,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评选为消费品安全事故案例信息上报“最佳组织单位”和投诉信息工作优秀单位。近日,就2012年的工作,记者采访了湖北省消委会秘书长韩北平。

  记者:2012年湖北省“3·15”活动与以往相比,有哪些新的亮点和特色?
  韩北平:2012年“3·15”活动概括起来就是以“四个平台”为主线,以“八个一活动”为载体,以“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宣传为重点,认真开展了一系列活动,收到了显著成效。
  利用四个平台,开展四项活动,切实提高维权合力。一是以召开消委会系统工作暨纪念“3·15”座谈会作为年主题宣传平台,营造实现消费维权工作新跨越氛围。去年2月21日,全省消委会系统工作暨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在武昌召开,会上表彰了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安排部署了2012年“3·15”纪念活动和消费维权工作任务。二是以“3·15”新闻通报会作为重大维权信息发布平台,提升维权工作的社会效果。去年2月28日,湖北省消委会组织大型企业及公用行业负责人,举行“3·15”纪念活动新闻通报会,宣讲年主题、通报2012年“3·15”活动方案、公布2011年全省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湖北省工商局、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省物价局、省旅游局等以及湖北省消委会通报了2011年度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37个。全省各级消委会在“3·15”期间通过新闻通报会的形式通报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597个。三是以“3·15”宣传咨询暨2011年消费维权成果展活动作为受理投诉和咨询平台,形成全社会维权合力。“3·15”期间,全省工商机关和各级消委会举办宣传咨询服务活动12549场(次),共接待消费者咨询607113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597件,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四是以新闻媒体作为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平台,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3·15”活动期间,湖北省消委会联合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电视经济频道制作了6集宣传片,宣传政府各部门2011年度消费维权成果;与湖北省工商局、省广播电视总台主办了“3·15我们在行动”大型直播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汇编了《湖北省2011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一书;联合新闻媒体开通咨询投诉热线,为消费者提供快捷方便的投诉渠道。
  创新活动形式,突出重点内容,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3·15”活动期间,各地在召开一次纪念大会;表彰一批先进典型;开展一次电视专题宣传活动;在报纸和网络上开办一期“3·15维权”专栏;查处和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集中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商品;展示一批消费维权成果;组织一次宣传消费维权知识的现场咨询活动等“八个一”活动的基础上,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以市州县为单位,集中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商品,以此深入推进“放心消费保护行动”。全省共销毁假冒伪劣商品56670件,重量达363.83吨,展示了全省的消费维权成果。
  记者:2012年,湖北省消委会在对公共服务行业评议监督方面得到了湖北省委、省政府的肯定和好评,具体有哪些好的做法和经验?
  韩北平:去年5月至10月,湖北省消委会在全省公用服务行业全面开展“百万消费者评诚信”活动。一是协商沟通出台“百万消费者评诚信”活动文件。湖北省消委会与省工商局等单位协商沟通,几易其稿,出台评议活动文件,确定了“全省统一部署,各市州县具体实施”的评议活动总要求;二是认真部署,启动省直单位评议活动。湖北省消委会及时召开省直公用企事业单位动员会议,认真安排部署省直单位的评议活动;三是及时掌握评议活动的动态,督促指导各地搞好评议活动。评议活动推进有序,申报积极、审核严谨、评选踊跃,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共评选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等150家诚信单位。通过开展“百万消费者评诚信”活动,全省公用企事业单位的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服务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升,推进了“诚信湖北”建设。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共服务行业经营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咸宁、黄石、鄂州等市消委会,联合工商、文明办、新闻媒体,对通信、邮政、保险、有线电视、供水、供电、供气、供油、医疗、公共交通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围绕价格收费、公平交易、信息披露、争议解决、诚信服务等方面,历时3个多月时间,组织消费者开展调查评议,促进公共服务行业提高服务水平。荆州、荆门等市消委会邀请部分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消费维权志愿者、媒体记者等组成消费体察队伍,对城区供水企业围绕供水质量、规范服务、行业管理、诚信建设、收费价格等方面开展体察活动。通过体察,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加强了城市饮用水生产销售领域的社会监督。黄冈市消委会联合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团市委等8家单位在全市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市级示范街(店)评选活动,为营造文明有序、诚信守法、公平交易的商贸环境奠定了良好基础,活动评选出“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25条,示范店125个。
  记者:湖北省消委会将2012年定为基层建设年,请问在基层建设上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韩北平:去年,湖北省消委会通过积极争取,多方努力,湖北省工商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市州县消费者委员会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通知》。随后,湖北省消委会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加强市州县消费者委员会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地消委会积极行动,在调查摸清情况的基础上,争取工商局党组纳入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市、县、区消委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问题;加强领导,确保机构人员配备到位。截至目前,全省17个市州已有16个市州消委会机构单设,单独办公;40个应该机构单设的县市消委会,已有38个机构单设,实行单独办公;另有15个市(县)消委会突破省局文件规定,实行机构单设,单独办公。全省市县消委会新增专职干部210人。机构人员的配备到位,加强了各级消委会的组织建设,极大地促进了消委会系统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去年,湖北省消委会还进一步强化了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为了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100个省级“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示范站,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深入推进基层“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湖北省消委会就“如何创建省级示范站问题”下发调研通知,围绕示范站选址、站长人选、机构牌匾、工作职责、管理制度、硬件设施、维权业绩和经费保障等8个方面展开调研。各地认真贯彻通知精神,积极组织人员开展专题调研,撰写调研论文30篇。在此基础上,湖北省工商局、省消委会印发了《关于创建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省级示范站的通知》,明确创建标准、创建方式、创建目的及各地创建数目,为全省开展创建省级示范站提供有力支撑。各地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湖北省工商局、省消委会文件精神,大力加强“省级示范站”创建工作。在此基础上,湖北省消委会又下发了《省级示范站百分制考核验收标准》,为搞好检查验收,各地正在深入推进创建工作。
  2012年,湖北省各级消委会共接待消费者来电、来信、来访共计20余万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31439件,已解决30056件,解决率95.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962.6万元。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C4 版:专题】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努力实现消费维权工作新跨越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