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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行路少收费、少行路多收费引发投诉不断
河南高速收费方式改革能否快点
作者:耿记安


    ■本报记者 耿记安

  明明少走了10公里的高速,却被多收了15元钱。河南省郑州市的范女士从郑州开车回濮阳老家就遭遇了这样的蹊跷事儿。由此引发出众多消费者对河南高速最短路径计费却导致多收费的质疑。多行路为什么少收费?少行路为什么多收费?走同样距离的路为什么收不一样的费?

少行10公里多收15元

  范女士向本报河南记者站投诉称,每次自己开车从郑州回濮阳老家都走高速。她却惊奇地发现,走的高速路程短,反而要被多收费。
  范女士说,她从郑州上高速,走连霍高速—京港澳高速—长济高速—大广高速—濮阳这条线路,在濮阳南站出高速,收费为105元。如果继续行驶10公里到濮阳站下高速,全程收费则为90元。少走10公里却要多交15元钱。“这种跑得远收费低、跑得近收费高的收费方式太不合理了。”范女士说。
  范女士的遭遇到底是偶然现象,还是普遍现象?春节期间,记者驱车对河南省高速公路收费情况进行了调查。
  2月5日上午,记者从郑州柳林站出发,沿连霍高速—京港澳高速—长济高速—大广高速行驶,从大广高速滑县(八里营)站下高速,收费95元,同样的线路再往前多行驶30公里到濮阳站下高速,收费为90元,多走了30公里却还要少收5元钱。
  而从南阳到郑州的高速路上,同样的路程,从不同收费站进、出,高速的收费更是大相径庭。
  记者开车从郑州出发,选择郑州南站—机场高速—京港澳高速—许平南高速—南阳站的线路,全程高速收费120元。返回郑州时,记者选择了南阳卧龙站—沪陕高速—许平南高速—京港澳高速—机场高速—郑州南站的线路,下高速时被收费员告知,电脑收费自动显示记者沿南阳卧龙站—二广高速—郑尧高速—郑州环城高速—机场高速—郑州南站行驶,收费为170元,足足比去时多收了50元。收费员解释称,南阳卧龙站—二广高速—郑尧高速—郑州环城高速—机场高速—郑州南站这条线路距离比记者实际行车路线距离短,所以按此计费,但沿途桥梁、涵洞、高架桥较多,所以费用贵。
  记者体验调查中发现,在河南,两地之间走相同的高速,从不同的高速收费站进去,即使行驶同样的距离收费也不一样,甚至在多条线路上出现了行驶越远收费越低的怪现象。

计费方式惹祸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河南高速上出现如此蹊跷的收费怪现象呢?
  2月25日,记者致电河南省濮阳南收费站,一位陈姓负责人告诉记者,2007年至今,河南省高速公路收费一直是实行最短路径收费方法,即汽车从甲地到乙地有数条高速线路可选择,收费时,系统会自动默认选择两地间距离最短的那条线路收费。以上述的范女士为例,虽然她从郑州到濮阳走的是连霍高速—京港澳高速—长济高速—大广高速—濮阳站这条线路,如果从濮阳南站下高速,电脑会自动默认两地的最短线路为郑州柳林站—连霍高速—大广高速—濮阳南站,并按此计费。如果从濮阳站下高速,电脑又会自动选定范女士所走线路为两地最短。由于大广高速上的黄河桥需要额外收费,而京港澳高速上的黄河桥免费,导致行驶距离明显少的路程收费比距离长的路程还要高。
  “自2007年大广高速开通以来,这种少走路多收费的情况就一直存在,范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有相同遭遇的车主有很多。”陈先生说,为此他们多次向河南省交通厅报告,请求调整这种不合理的收费方式,但问题迟迟没有得到解决。“我们自己去郑州,也先是从濮阳南站反向行驶至濮阳站下高速,然后再重新返回高速,途经濮阳南站到郑州,这样虽然往返多走了20公里冤枉路,但可节省10元的高速费。”陈先生说。
  原来,河南高速收费怪现象的症结就在于其奉行的是最短路径收费方式而不是实际路径收费方式。由于最短路径沿线的桥梁、涵洞和高架桥较多,收费往往较高,车主不但没有得到实惠反而要掏冤枉钱。

引入“智能化”

  最短路径计费反而导致车主在高速上行车屡屡遭遇不合理收费,河南高速的收费方式对车主来说是否公平?
  河南省交通厅路政处相关人士李先生2月25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收费方式的确不公平。2007年制定这种收费方式的出发点是想简化收费程序,减少车主的支出。可当年河南省高速公路才3000多公里,两地之间高速路网比较简单,往往只有一条高速线路。但目前河南省的高速公路已达到5800多公里,两地间行驶可选择的高速线路有很多,收费也不一样,如果还单一地按最短路径计费收费,有时候车主的确会多掏冤枉钱。
  河南省交通厅高速公路联网监控收费通信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代先生告诉记者,近年来,河南高速的确收到很多车主关于行驶两地走不同收费站多收费的投诉,也多次接到收费站要求改变计费方式的报告,但因为河南省高速系统实际线路监控的智能化收费还没落实到位,所以只能按老计费方式收费。
  河南省交通厅路政管理处李先生告诉记者,2013年底或2014年初,河南省的高速公路实际线路监控智能化收费有望正式实行,届时,车主上高速就不用再掏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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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多收费

  “最短路径计费方式肯定不合理,应该按最低价格收费才科学。”2月26日,河南省消费者协会陶成川秘书长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河南高速最短路径计费的弊端。陶成川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目前河南高速施行的最短路径计费收费办法,人为地为消费者认定了一条高速行驶线路,致使部分消费者被冤枉地高收费。如果仔细核算,多年来消费者多交的钱是一笔惊人的费用,明显属于不合理收费,甚至是欺诈收费,应该退还给消费者。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授徐强胜认为,多行路少收费,少行路多收费,走同样距离的路收不一样的费。河南高速的这种最短路径计费方式背离了《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如果掌握有证据,完全可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耿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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