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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化解消费纠纷
——访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消协秘书长史伟国
作者:胡国斌 吴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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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伟国从消费者手中接过锦旗

■胡国斌本报记者 吴采平 文/摄
  走进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史伟国的办公室,最先映入眼帘的是那面挂满锦旗的墙,锦旗上那一句句滚烫的话语,蕴含着一个个感人肺腑的维权故事。

构筑消费维权绿色通道

  史伟国告诉记者,为了更好地处理重大疑难消费纠纷,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汉阳区消协与汉阳区人民法院协商,成立了汉阳区人民法院驻消协巡回法庭,去年7月巡回法庭首次正式开庭。
  消费者刘先生向汉阳区消协反映,他花52万元购买了一辆小轿车,但因该车的产品公告过期而无法上牌照,每天只能看不能开。其间,刘先生还为该车交纳了4.5万元车辆购置税。刘先生与4S店多次协商无果,无奈之下,投诉至消协。受理刘先生的投诉后,史伟国多次找4S店调解,对方一再推脱就是不解决。
  2012年7月,汉阳区消协为此事举行了“巡回法庭汽车销售纠纷现场调解及听证会”,除了当事双方,还请来了质监、法院等部门负责人及汽车业内人士、律师、记者等出席听证会。投诉双方虽未达成协议,但听证会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多方高度关注,给销售商施加了压力。
  史伟国告诉记者,消费维权巡回法庭的建立,对消费维权工作起到不少便利作用,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为消费者提供更方便、快捷的维权服务,同时又将消费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构筑成“三位一体”的消费维权绿色通道,为调诉对接工作搭建了平台,形成了调诉结合的新机制。

搭建网络视频调解平台

  去年8月底,福建厦门消费者庄女士向汉阳区消协投诉反映,她通过上网订购了湖北某药业公司的一种药,共500盒。庄女士将货款打到药业公司后,公司向她发去了货,然而庄女士发现收到的不是她需要的那种药,两种药的药效时间不同。庄女士要求药业公司退换货,被拒绝。汉阳区消协通过网络视频查看了庄女士的相关购货证据,核实其投诉事实。后在辖区工商所协助下,药业公司为庄女士换货。
  网上维权不仅用在异地投诉上,汉阳区消协还将其用于辖区市场,让消费者不多走一步路就能解决纠纷。2012年,汉阳区消协在辖区大洋百货、广百百货、新世界百货等16家大型商业和服务性企业中建立了消费维权视频调解平台。具体做法是,在卖场安装电脑及视频设备,如消费者购物时发生纠纷需投诉,可直接在店内与消协或12315工作人员通过视频调解平台,即时现场调解。“消费维权视频调解平台的建立,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快速、简便解决争议的方式,减少了维权难度,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提高了维权效率。”史伟国说。

开展消费监督体验活动

  为了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消费知识,去年11月,汉阳区消协组织20多名消费者代表到辖区大型超市、卖场进行食品安全消费体验。通过观摩食品准入台账、参观超市食品加工间、参与农药残留现场检测“三站式”联动,增加企业工作的透明度,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提升消费者的购买信心。
  针对保险、美容美发、汽车销售与维修行业投诉量逐年上升的趋势,如何更好地加强对商品服务的社会监督,成了汉阳区消协重点调研的课题。为此,史伟国带领消协工作人员深入社区、企业开展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对消费者提出的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史伟国都一一记下来。事后,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他又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根据大家的想法逐项提出整改意见,得到了有关企业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近年来,汉阳区消协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0602件,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1300万元,接待消费者来访及电话咨询16071人次,收到消费者送的锦旗30多面,感谢信上百封。汉阳区消协连续3次被湖北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委员会授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单位”,史伟国先后两次被湖北省工商局、省消委会评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个人”、“湖北省消费维权岗位能手”,2011年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评为“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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