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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消费维权正能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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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一年的春天我们都会相聚在3·15这面旗帜下,共同传递心声,守护权益。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一天对亿万消费者来说是一个特殊的日子,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来说就意味着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伟大而神圣的事业,各级工商机关和消费者组织在这项事业中充当着重要角色,承担着重要职责,肩负着重要使命。
  在3·15这面旗帜下,我们坚持把市场监管作为第一职责,忠于职守,不辱使命,创新市场监管机制,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着力整治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推进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市场监管展现新水平,有力地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环境。
  在3·15这面旗帜下,我们坚持把消费维权作为重要使命,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更新消费维权理念,提升消费维权水平,强化消费维权队伍建设,大力加强消费宣传教育引导,消费维权工作开创新局面,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天,在3·15即将来临之际,本报与全国各地工商机关、消费者组织再次携起手来,共同守护这面代表着正义、诚信、责任的维权大旗,共同谱写消费维权华美乐章,共同凝聚和彰显消费维权正能量。

北京

北京市工商局局长 杨艺文(图1)

  2013年,北京市工商机关坚持把消费维权工作作为重要使命,更新消费维权理念,提升消费维权效能,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消费环境。以民生保障重点、消费者申诉焦点为导向,拓宽消费纠纷解决途径,通过鼓励企业自行和解,政府与企业联动调解,政府支持社会组织调解,优化行政调解,加强诉前调解,形成多元的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使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北京市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 董 青(图2)


  消费者权益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关系紧密,开展好消费维权工作对消费者组织来说意味着责任,尤其是在当前新形势下,需要消费者组织不断探索和研究,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方式方法。一直以来,北京市消协都在为促进首都社会经济稳定、和谐发展作出积极努力,今年更是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全局,积极探索新的消费维权机制和手段,努力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成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

上海

上海市工商局局长 吴振国(图3)


  上海各级工商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做好新形势下的消费维权工作。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消费维权;更加注重解决消费领域的重点热点问题和突出矛盾,使消费维权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更加注重完善基层消费维权网络,推进消费维权工作融入城市网格化管理格局,提升消费维权效能;更加注重探索运用新媒体和新平台,加强消费教育引导,促进社会进步与和谐。

上海市消保委常务副秘书长 陶爱莲(图4)


  2013年,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将以党的十八大精神统领各项工作,努力探索消费维权工作的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不断提高维权工作效能。主动服务扩大消费需求的战略布局,努力融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自觉参与社会服务和管理的创新;以消费课堂进社区为载体,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宣传;切实履行社会监督职能,大力倡导经营者诚信和自律;妥善化解消费争议,为营造和谐稳定的消费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天津

天津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荣强(图5)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 “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天津市工商机关、市消费者协会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天津市委十届二次全会部署,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将消费维权工作深度融入社会管理创新体系,更加准确地把握消费维权的工作性质、特点和规律,在改善民生促进和谐中展现新作为,着力提升工商机关、消协的公信力、社会影响力和消费维权能力,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天津市消协秘书长 王嘉杰(图6)

  2013年,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将加强效能建设,积极完善消费教育引导、商品服务监督和消费者投诉救助三大体系,开展好“中小学生消费教育”、“消费维权联席会”、“建立汽车行业投诉站”等活动,开拓创新、扎实开局,贯彻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的决策部署,以更加强烈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拉动经济增长、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江苏

江苏省工商局局长 佘义和(图7)


  2013年,江苏省各级工商机关将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有效整合政府部门、行业组织、新闻媒体和公众广泛参与的消费维权合力,突出以涉及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的商品为重点,强化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管,深入推进12315平台标准化和基层消费维权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机制,着力提高诉求解决实效,努力构建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向全省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江苏省工商局副局长、省消协会长 杨 勇(图8)


  2013年,江苏省消费者组织将积极履职创新,服务民生。进一步拓宽消费教育引导渠道,帮助消费者树立安全为先、理性为本、文明为责的科学消费观;进一步健全维权救助机制,加快消费维权快速通道建设,以多种形式推动消费者诉求及时、妥善、高效的解决;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将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深入开展“诚信承诺联盟”建设,为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又好又快推进江苏“两个率先”作出新贡献。

河北

河北省工商局副巡视员 陈润芝(图9)

  3·15以挺立市场潮头的勇气,荡涤消费领域的污泥浊水,以公平正义的光芒,给百姓生活注入尊严,给市场经济带来活力,为社会发展创造和谐。它不仅是消费者的节日,消费维权的代名词,更是推动经济增长、保持社会和谐、提高人民幸福指数的重要力量。2013年,河北省工商局将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工作优势,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行为,净化消费市场环境,创新消费维权机制,引导社会形成良好的消费维权氛围。

河北省消协秘书长 白通江(图10)

  2013年,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着眼“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建设大局,不断拓展消费维权工作的空间,延伸消费维权工作的触角,积极协调和凝聚社会力量共同维权,以建立“大消保”的思维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大发展”;继续加强对重点、热点消费领域的社会监督工作,完善和创新消费纠纷处理机制,强化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坚定信心,勇于实践,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辽宁

辽宁省工商局局长 李成军(图11)

  我们将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消费维权的公信力,进一步探索新型消费维权工作模式。创新网络消费维权机制,搭建网络新媒体维权宣传和调处平台,发挥网络舆论导向和维权调处功能作用。创新社会维权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形成社会消费维权体系。创新预见消费维权机制,加强消费纠纷和维权预案的监测、评估体系建设,增强消费维权的预见性、有效性和维权效能。发挥消费维权的职能优势、制度优势、队伍优势,不断集聚多元化的消费维权正能量。

辽宁省消协秘书长 齐本义(图12)

  3·15是一个消费维权符号,它实现了消费者的愿望,又被社会赋予了太多的期盼!2012年,辽宁省消费者协会紧扣重点疑难消费维权,探索消费维权志愿者参与社会管理,为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发展助力。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2013年,我们将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贡献,全力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吉林

吉林省工商局副局长 孙景发(图13)

  在过去的1年中,吉林省工商局广大干部职工发扬实干精神,在流通环节市场监管工作中不辱红盾使命,取得了突出成绩。2013年,吉林工商人将再接再厉,埋头苦干,时刻把百姓的需求和冷暖挂在心上。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不付出汗水就没有收获,全省各级工商机关一定秉承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开拓思路,锐意进取,在民生工作中不搞花架子,用辛勤的劳作扮美白山松水。

吉林省消协秘书长 张光宇(图14)

  2012年,吉林省各级消费者组织秉承“天天都是3·15”的工作理念,深入基层、脚踏实地,在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依法维权过程中不断探索新模式,从城镇到乡村,把关爱和温暖送到千家万户,向广大消费者递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2013年,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将依法建立大调解机制,加大与政府部门合作,把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有机结合,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黑龙江

黑龙江省工商局副局长、省消协副会长 刘玉华(图15)

  2012年是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的一年,也是黑龙江省各级工商机关蓬勃发展的一年。2013年,我们将继续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坚持不懈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净化市场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推向新台阶。

黑龙江省消协秘书长 刘爱芝(图16)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2013年,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将继续以为消费者解决实际问题为己任,切实解决好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消费安全和权益受损害问题,不断创新消费维权新模式、新途径,加强消费教育和引导,提高消费者维权能力,强化对服务和商品的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真正把消协建设成为“消费者的守护者”。

浙江

浙江省工商局副局长、省消保委主任 吴国升(图17)

  2013年,浙江省工商机关、消保委将以“保障民生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为主题,通过在消费纠纷调处、消费教育、消费调查、申诉信息监测等方面构建和畅通维权综合平台与联动协作机制,全力构建社会化维权的大格局,推动消费维权成果共建共享。同时,按照建设学习型、创新型组织的要求,结合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进一步抓好消费维权组织和队伍建设,壮大充实消费维权义工队伍,夯实乡村和社区基层组织,提升消费维权整体能力和素质。

浙江省消保委副主任兼秘书长 赵卫红(图18)

  2013年,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要更加全面地履行法定职能,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消费仲裁的衔接,推进消费纠纷大调解机制的建立,提升消费救助工作效能;利用国民消费教育中心平台启用的契机,充分调动行政部门、行业协会、检测机构、科研院校、新闻媒体、消费者与经营者等各方面的社会力量开展消费教育工作,提高消费教育引导力;通过深化消费维权义工队伍建设和消费维权基层网络建设,加强消费维权成果的实效性。

安徽

安徽省工商局局长、省消协会长 金启建(图19)

  近年来,安徽省工商机关立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矛盾凸显的形势,以深化“责任工商”建设为主题,推进12315规范化建设,开展重点市场专项整治,拓宽服务领域维权渠道,通过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消费维权体系建设,提升消费维权效能,维护了市场消费秩序,优化了消费环境,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安徽经济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安徽省消协秘书长 张 纯(图20)

  2012年,安徽省各级消协共受理和促成和解投诉8万多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4000万余元。2013年,安徽省消费者协会将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履行各项法定职能,继续开展诚信承诺联盟建设,努力整合维权资源、打造消费维权联动机制,全面开展诉调对接、打造三位一体的维权机制,强化事前预警和消费教育等工作,针对新形势、新情况,不断探索消费维权新模式,不断提升消费维权效能,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福建

福建省工商局局长 叶木凯(图21)

  2012年,福建省工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6.21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628万元,获得广泛赞誉,树立了良好社会形象。2013年,福建省工商机关将继续完善12315“四个平台”建设,扩大12315“五进”覆盖面,深入开展消费维权服务成效考察评估活动,健全完善消费维权快速处置和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美丽福建作出新的贡献。

福建省消保委秘书长 林江敏(图22)

  2012年,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银行、保险、月饼生产企业开展了消费体察及消费评议活动,促进了经营者依法经营。同时,通过与台湾、香港、澳门等地消费者组织进行交流与互动,强化了闽台、闽港、闽澳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初步构建起具有福建特色的维权体系。今年3·15期间,福建省消委会将挂牌成立汽车专业委员会,为政府、有关部门、汽车行业以及消费者解决汽车消费争议提供更加专业的咨询、建议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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