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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选择权调查(下)
仅一成受访者愿打官司维护选择权
作者:郑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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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选择权得不到有力保障的原因(%)

图2 加强保护选择权的措施选择(%)

图3 选择权遭侵犯时的应对方式(%)

图4 选择权无法保障时是否影响消费(%)

垄断侵权严重

  从调查中得出的数据来看,对当前选择权的保护状况,有12.06%的消费者表示“不好”。而在侵害消费者选择权最为严重的行业中,医药及药品、电信服务、水电煤气等公共服务、房地产及物业管理、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等行业排名靠前,参与者投票的比例分别为53.03%、45.89%、30.19%、29.83%及23.65%。
  董正伟对此分析说,医药及药品、电信服务、房地产及物业管理、水电煤气等公共服务等行业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形成了强大的利益集团,与地方财政、税收关系密切,地方政府、行业管理机构往往从税收、财政利益角度偏袒这些行业企业。司法机构也因为地方政府和行业利益集团背景对这些企业偏袒性保护。在此情况下,导致上述行业企业肆无忌惮地对消费者选择权进行侵害。“对这些行业在交易过程中存在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政府部门应强化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司法公正为民的法律宣传普及,加强舆论监督,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纠正垄断行业企业、公用企业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行为。”董正伟说。
  葛友山则认为,当前国内市场经济仍旧不成熟,市场机制尚不完善。在此情况下,限制竞争的现象屡禁不止,某些行业通过企业联合甚至已经发展到少数企业垄断市场的局面。这种情形除了破坏市场竞争机制,同时还剥夺了消费者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机会,最终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垄断行业的存在也让参与本次问卷调查的消费者认为是选择权得不到有力保障的重要原因,有60.61%的参与者投票选择。
  葛友山说,要重点解决这一问题,需依据《反垄断法》逐步进行治理。“《反垄断法》的出台,对市场上所有的经营者有一个非常明确和清晰的导向,即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经营者或行业协会在拟定协议时,必须判断自己的举动是不是垄断行为,是否会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如果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就可以对企业进行5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对一些组织本行业形成价格联盟且情节严重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其登记。”葛友山说,《反垄断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包括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第四十六条则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第二章规定的禁止垄断协议的行为。“《反垄断法》的进一步完善和实施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在充分自由竞争的市场上行使自己的自主选择权。”葛友山说。
  同时,葛友山也遗憾地表示,《反垄断法》中也存在一定不足。“50万元上限对一些垄断企业而言犹如九牛一毛,无法对其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因此,立法方面应进一步予以完善”。
  而用“完善立法,进一步规范商家行为”来加强选择权保护已成为共识。本次调查问卷中,有73.34%的参与者表达出上述意愿。此外,还有76.33%参与者认为应“加强执法,督促执法部门积极履职 ”;68.54%认为应“加大对经营者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63.56%认为应“完善社会监督,消协、行业协会、媒体等形成合力”;51.77%认为应“加强教育引导,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多数不愿起诉

  本次调查数据显示,59.85%的参与者认为,在选择权无法保护的情况下,会放弃继续消费。而当选择权受到侵犯时,“与商家联络解决”成为多数消费者的选择,所占比例为62.69%。此外,向工商或其它行政部门申诉、向消费者组织投诉、自认倒霉、向媒体投诉等维权途径所占比例分别为45.44%、45.16%、33.65%、25.92%。而作为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诉讼,仅有11.63%的消费者选择。
  去年4月,南京市民于先生到南京市民卡公司城中营业厅,要求退还一张IC卡。结果,工作人员告知他,他的卡有折弯,不能办理退卡,只能办理退资。另外,根据该市《金陵通记名卡办理规定》,退资还要收取卡中余额10%的手续费。于先生认为,市民卡公司的《记名卡办理规定》是未与用户协商、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其中关于退卡要收费的规定是强加给用户的义务,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于是,于先生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市民卡公司退还退卡时收取的8元手续费,确认收取10%手续费的条款无效。去年12月8日,于先生拿到了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法院判定,《金陵通记名卡办理规定》中退资按照余额的10%收手续费的规定对原告无效。
  南京市民卡公司的“知错能改”引起了北京市民刘巍的注意。刘巍曾在去年3月向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公司申请公开8亿押金利息去向。刘巍和代理人王宇对全国31个省会城市的公交卡公司的退资条款进行了一番调查,并发现仍有7个城市“只许退卡不许退资”,7个城市“退资要收手续费”。对于仍有14个省会城市存在“退资霸王条款”的调查结果,王宇律师找到了来自广州、天津、上海、杭州、武汉、贵阳、南昌、乌鲁木齐、南宁、南京、郑州等地的14名律师,一起联名向上述省会城市的公交卡公司邮寄了一封《建议信》,建议删除对消费者极不公平的“退资霸王条款”。
  葛友山分析说,现实中,消费者维权成本增加及举证责任难度的加大,使处于弱势的消费者在其选择权被侵害后只能忍气吞声,对维权总是望而却步。与此同时,也使得某些不法经营者侵权行为更加变本加厉,唯利是图。“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主要是消费者维权成本的高昂。”葛友山说,对这一现状,司法机构应积极建立健全简易司法救济程序,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特别法庭,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扩大举证倒置的责任范围等措施的建立实施,是实现消费者选择权等权益保护的有力保障。
  “保护选择权并不是消费者单方面就能解决的,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董正伟直言,在强势的商家面前,消费者力量过于弱小,无法掌握充足话语权,对此,经营者要牢固树立诚信守法意识,公平交易维护市场交易法律秩序,不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经营行为。行业协会要积极担负起行业自律责任,不做行业垄断、恶习的带头人,积极开展自律自查,纠正行业企业不规范经营和违法经营、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业管理、潜规则、格式合同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要积极开展消费者维权公益诉讼活动,集中开展一批垄断行业格式合同霸王条款诉讼维权活动。市场监管机构要积极开展市场监管,纠正各行业企业格式合同霸王条款,对拒不改正的企业进行严格处罚。
  “有关立法机构应拓宽消费者权益保护惩罚性赔偿措施的适用范围,鼓励消费者维权,从而在根本上保障消费者选择权不受侵害。”董正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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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2 版:3·15年度报告·调查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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