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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偿权调查(上)
近八成受访者怕麻烦不愿索赔
作者: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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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部分行业求偿权保护状况评价

图2 求偿权的认知状况

图3 过去一年求偿权保护状况评价

图4 过去一年中是否行使过求偿权


■本报记者 王硕 文/制图

求偿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賠偿的权利。”



维权意识觉醒

  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有时会存在一些表面的缺陷、隐蔽的瑕疵,或者不具备产品的通常效用,给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失,严重的甚至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求偿权是指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后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消费者在遭到损失后,可以寻求法律的保护获得补偿,使其财产得以恢复,精神获得安慰。可以说,消费者的求偿权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
  此次消费者求偿权保护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对《消法》赋予消费者的求偿权了解、基本了解及听说过的消费者占比超过90%,完全不知道该项权利的消费者仅占9.74%。这充分表明求偿权在消费者中的普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绝大部分消费者知晓求偿权的存在。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对此分析认为,这是沉睡已久的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自我法律保护意识的觉醒。从现在和未来的趋势来看,消费者追索损害赔偿的案例数量会越来越多,权益保护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
  从另外一个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在“了解、基本了解及听说过”的受访者中“完全了解”求偿权的消费者还十分有限,仅为受访者总数的17.22%,大部分的受访者还停留在“听说过但不清楚”和“基本了解”的层面。这显示很多消费者对求偿权的内涵还不明白,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对于求偿权具体内容的宣传与推广工作还有待进一步的加强。
  调查中,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受访者对于求偿权的保护的总体评价不甚满意,只有22.37%的受访者认为“较好”或“很好”,20.02%的受访者认为保护状况“不好”,其余近50%的受访者选择了“一般”。
  另外,求偿权的行使状况也不容乐观,有67.60%的受访者在过去一年中没有行使过自己的求偿权。这表明我国消费者在消费领域受到侵害,大多数都不愿意去行使这个权利。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分析认为,消费者不愿行使自己的求偿权原因主要在于3个方面:一是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程序过于繁琐;二是赔偿数额不高,消费者往往自愿选择放弃;三是消费者不知道自己有这个权利,受到侵害也不知道法律有保护措施。

维权状况不乐观

  从调查结果来看,受访者认为医疗、电信、旅游、房地产等行业求偿权的保护状况相对较差,分别以48.83%、42.12%、41.98%及34.93%的得票比例位列前四。
  杨立新就此分析认为,在这些领域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困难的原因跟行业性质直接相关。房地产的产品数额巨大,索赔金额过巨,很难得到支持;医疗领域因为有一定的社会福利性,对于医疗合同是否为消费合同,患者是否为消费者等问题目前还有争议;电信、金融保险等行业,由于其专业性强,导致信息不对称,消费者求偿不利。除此之外,这些行业都有一定的垄断色彩,都有特殊性。
  杨立新同时表示,为维护消费者在上述消费领域的求偿权,相关法律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关于房地产方面的规范已比较完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侵权责任法》中也有相关规定;医疗领域的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第七章也作出了专门规定;金融保险方面的保护和维权工作,也都相应在发展。杨立新说,在面对垄断行业的侵权行为时,如果消费者敢于依法维权,应当说法律依据比较充足。消费者得以顺利行使求偿权的关键在于,一是消费者要有维权的勇气,二是司法者特别是法官应当准确理解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这也提示消费者,在面临相关经营者侵犯求偿权时,要依照相关法律,勇敢维权。
  除上述具有一定垄断性的行业外,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如旅游、美容及相关的服务业求偿权的行使状况也应引起关注。如此次调查中,旅游业以41.98%的高得票率在消费者心目中求偿权保护状况最差行业中排名第三。
  在“经营者阻碍消费者求偿权的表现”这项调查中,4个选项的得票率不相上下,均获得超过50%的得票,分别是:经营者单方面提出免责条款,如“概不退换”、“离柜概不负责”;长时间拖延,让消费者无奈放弃;设置较高的求偿门槛;以“拆封”“使用”等理由推脱责任。这些是经营者阻碍消费者行使求偿权惯用的4种招数,也是影响消费者正常消费维权的“四大毒瘤”。
  消费者王先生的维权经历或许能给许多消费者带来启示。2006年3月,王先生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套价值一万多元的沙发,谁知使用不到—个月,沙发便出现了明显的质量问题。由于王先生打算不久后结婚,便急着找商场协商解决,但商场不理不睬,能拖就拖,想让王先生主动放弃维权。无奈之下,王先生找到消协,在消协的多次调解下,商场才作出了极小的让步,但王先生难以接受。随着婚期的到来,王先生只能将新娘娶回到缺少沙发的新房。婚后,王先生一纸诉状,将商场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不但判令商场免费修理好沙发,还要按沙发价格的5%赔偿消费者使用补偿费以及电话费、往返交通费等费用。至此,王先生的合理求偿要求得到了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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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5 版:3·15年度报告·调查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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