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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评
用消费教育打造宽松召回环境
作者:兆雄


  目前,仍然有不少消费者将召回与退换货划等号,这其实是我国消费者对于召回制度的认识误区。《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召回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存在缺陷的家用电器产品,由生产商或由其组织其他经营者通过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退货、换货、修理等方式,有效预防和消除缺陷可能导致损害的活动。也就是说,退货并非召回的全部,厂商可以通过换货、修理及发布公告警示等其他方式为消费者消除产品缺陷。
  召回可以视作企业售后服务的一部分。自愿性召回在美国和加拿大会被视作企业对消费者诚信和负责任的行为,会得到消费者及行业机构的认同和支持,但在我国,召回信息常常会被公众误读并对企业及品牌整体形象产生不利影响,从而使得企业对于召回慎之又慎。
  笔者认为,应该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对企业的召回行为进行报道和解读,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使更多企业不必担心因自愿性召回被误读而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从而使得消费者的利益获得最大限度的保障。是我们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责任。
  在国家的家电召回制度出台尚无确定时间表的情况下,我们呼吁负责任的企业积极开展自愿性召回,从而使得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好的维护。并用自身行动对消费者进行召回教育。同时,在一个健康的消费环境中,消费者也有责任对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报告,包括产品本身隐藏的安全隐患及消费者自己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安全问题,以提醒有关部门及其他消费者注意。对于企业的自愿性召回,消费者不仅完全没有必要谈虎色变,还应该看到,一些新设计、新产品的人性化特色带给了人们更多的方便,而自愿性召回更是企业社会责任感的表现。
  相信随着我国缺陷产品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消费者对召回行为的认知会逐渐转变,从而为企业自愿性召回提供更为宽松和适宜的环境。 (兆 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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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75 版:3·15年度报告·直击家电售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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