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 海 通讯员 王水清 王子铭
近日,江西省莲花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家电下乡纠纷。
消费者陈某在莲花县城某家电城以336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彩电。收到货物后,陈某发现彩电包装箱上印有“家电下乡”字样,就打电话向该家电城咨询。店主以“国家已经停办”为由,拒绝办理补贴手续。得知别的家电商场同款彩电可以享受家电下乡优惠政策后,陈某再次来到该家电城,要求领取补贴款,否则就要退货。店主又推脱说没有该款电视的“家电下乡标识卡”,不能登录电脑系统办理相关手续,且电视机不存在质量问题,坚持不予退货。多次交涉未果,陈某拨打当地12315投诉。
受理投诉后,莲花县工商局执法人员立即到家电城了解情况。经核查,确认消费者购买的电视机为家电下乡产品,该家电城将家电下乡产品作非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经过工商执法人员的耐心协调和批评教育,家电城向陈某赔礼道歉,并办好了425元的补贴发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