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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名乡村特岗教师‘脱逃’进城”追踪
教育部追查脱岗教师
作者:李洪涛


  本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针对吉林省公主岭市22名乡村特岗教师集体“逃岗”到城里公主岭市第一中学任教(详见本报4月19日A1版《22名乡村特岗教师“脱逃”进城》)一事,国家教育部在第一时间关注此事,发函责令吉林省教育厅认真调查处理。与此同时,特岗教师“逃岗”事件也引起了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的关注,目前已介入调查。
  自本报曝光公主岭市特岗教师“逃岗”事件后,中国网、中国教育网等国内网站纷纷转载,对此事件予以关注。当地民众认为,特岗教师是专门为农村学校招聘的,中央和地方财政为此支付了巨额资金,公主岭市教育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将22名特岗教师真正派往农村学校任教。另外,特岗教师应认真履行合同和职责,毫无怨言地到农村工作,“逃岗”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当地农民希望教育主管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制定的特岗政策,把特岗教师还给农村的孩子。
  4月20日下午,公主岭市教育局局长王玉江向记者承认了22名特岗教师违规“逃岗”的事实。他也承认,作为省重点高中的公主岭市一中不在特岗计划之内,安排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特岗教师任课违反了中央政策和省里的有关规定,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编制问题。王玉江告诉记者,教育部已发函责成吉林省教育厅调查处理。
  4月22日下午,公主岭市教育局纪检书记李彦胜、公主岭市一中校长杨金平来到本报吉林记者站,证实了教育部介入调查的事情,表示一定积极配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调查,严格执行中央特岗政策,依照相关规定处理此事。李彦胜还表示,四平市纪检委也已经介入调查。
  记者4月23日下午从李彦胜处获悉,公主岭市检察院正在公主岭市一中查账,与特岗教师一事有关。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树波指出,我国《刑法》规定,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在22名特岗教师集体“逃岗”事件中,公主岭市教育局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履行职责,涉嫌渎职。其次,特岗教师没有履行农村学校的特岗义务,不应获取特岗的一切优惠待遇和工资,“逃岗”后仍然领取国家发放的特岗补助,这些教师存在主观故意,已经涉嫌诈骗。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若构成犯罪,还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按照相关文件,特岗教师设岗所在的农村学校,是考核责任者之一,但是却任由这些教师“逃岗”,并且支付工资和补贴长达两年之久,虽然是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领导的口头默许,但校长隐瞒不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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