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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试点火灾公众责任险
作者:余知都


  本报长沙讯(记者余知都)商场、餐饮、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易对公众造成严重伤害,如果赔偿金额巨大,商家很难承受,容易引发纠纷。近日,湖南省启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通过引入保险,运用市场机制进行社会管理。
  根据湖南省政府金融办会同湖南保监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研究出台的实施方案,该省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先在长沙、衡阳、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娄底8个城市试点,承保对象先从新开办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等地方入手,如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市场,就餐位在100座以上或就餐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场所,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影剧院、卡拉OK厅、网吧、足浴室、健身房等休闲场所,以及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养老院、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等。
  据介绍,此次试点期限为两年,试点成功后将在全省范围推广。试点期间,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采取主承保和共保模式,统一条款费率和流程,为全省公众聚集场所提供一道坚实的火灾风险防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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