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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器性能评价标准出台
作者:费沪生


  本报讯 近日,空气净化器(中国)行业联盟标准APIAC/LM01-2013《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评价要求》(以下简称 《评价要求》)正式发布实施,《评价要求》将从适用面积、PM2.5洁净空气量、能效评价三个方面,对空气净化器市场作出规范化的制约。
  据制定此项标准的上海市环保工业行业协会空气净化设备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沈浩介绍,目前已有飞利浦、松下、3M、大金、夏普、美的、远大、格力、三星、blueair、东丽、阿波罗、朝晖、宇洁等占空气净化器市场份额超过80%的业内企业参与了《评价要求》的制定,有望为空气净化器消费提供指导性帮助。
  “目前市场上的不少品牌,在产品推荐中会附带各种所谓的‘检测报告’。但其实这些报告的检测机构多是参考国家室内空气标准、微生物检测标准等,而非专业的空气净化器技术标准。”沈浩告诉笔者,如今许多净化器产品在清除率等“硬指标”方面水分很大,“许多厂家为了追求超高的空气净化数据,而选择检测机构人为提高检测结果。例如,有些检测机构会将国家推荐性标准中的30立方米实验舱缩减到1立方米,将国家推荐的1小时净化时间延长至9-10个小时,这样一来,产品的净化数据就能轻松达到销售时声称的95%以上。”
  为此,空气净化器(中国)行业联盟标准此次发布《评价要求》时,特别设置了PM2.5洁净空气量、能效等级等指标。明确规定,在待机功率≤2.0瓦的状态下,空气净化器将按照能效比实测数值划分为5级。空气净化器的能效比就是固态颗粒物净化效能,其数值是由洁净空气量除以输入功率。能效比≥6.00立方米每瓦时的空气净化器,其能源效率等级是1级,是最好的。能效比介于2.5和3.4之间的,是最末级即5级。能效比低于2.5,则可视为不合格的空气净化器。
  此外,沈浩还特别指出,《评价要求》中针对产品适用面积的规定将对消费者的选购起到指导性作用。“参与《评价标准》的企业覆盖面很广,未来消费者在选购净化器产品时,就可参照产品上统一的适用面积标识,根据自己所需的室内净化面积选择不同等级的产品,而不再需要去关心那些‘洁净率高达99%’、‘室内20分钟见效’的夸张宣传。”(费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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