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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给艺术品鉴定和评估戴上“紧箍”
作者:余知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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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长沙讯(记者余知都)今后,文物和艺术品鉴定和评估机构要对自己的鉴定和评估结论承担法律责任。记者近日获悉,即将于5月下旬实施的《湖南省艺术品市场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首次在国内提出用法律形式打击鉴定和评估制假等行为,此举让众多收藏爱好者心里更踏实。据悉,这是国内第一部艺术品交易地方规定。
  长期以来,国内艺术品鉴定市场处于无法律管、无机构管、无人管的“三无”状态,鉴定者无需对鉴定行为负责,也无需承担风险,以致个别鉴定机构唯利是图,虚假鉴定现象频发。此次出台的《规定》,首次对湖南省艺术品交易进行约束管理,并提出将用法律形式打击鉴定制假等行为。
  《规定》要求,艺术品交易的相关方要提供防伪登记证书、鉴定、评估文件,或者能够证明艺术品真实性和合法性来源的其他文件,通过拍卖和网络交易的艺术品,应在上市前经过防伪备案登记。交易记录以及相关资料应当保存10年以上。艺术品经营单位故意隐瞒艺术品销售信息,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害的,将会被追究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要求,艺术品市场中包括鉴定单位在内的中介服务单位收取中介服务费,应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也不得实行价格歧视。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对标的艺术品进行鉴定服务,应当有3名以上专业鉴定人员参加,依照规定的鉴定流程开展鉴定活动。鉴定结束后必须向委托人提供制式鉴定证书,并对鉴定结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艺术品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对标的艺术品进行价值评估服务,应当有3名以上专业评估人员参加,依照规定的评估流程开展评估活动。评估结束后必须向委托人提供制式评估证书,并对评估结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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