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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打车渐流行
  近来,“微信打车”开始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消费者只需用手机登录腾讯微信平台便可以直接约出租车。记者日前调查发现,对于微信打车,消费者褒贬不一,其中叫车成功率低、加价不合理是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
  针对目前市场上出现的打车软件,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表示,将对打车软件进行规范并制定相应标准。如果这些软件符合标准和服务规范,就可以继续运作,否则将予以清除。记者从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了解到,司机议价属违规行为,该局对乘客私下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加价预约的行为不予认可,所有驾驶员都必须依照《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依法经营,按标准收费并出具车票发票。
———详见A2版《要闻·观察》

■问题油致车趴窝
  刚加满汽油的车,没开多久就出现突然熄火或动力不足现象。近期,安徽省合肥市3000余辆机动车在该市金三角加油站加了93号汽油后就出现这样的情况。刚开始,不少车主以为是车辆出现质量问题,送至4S店检修发现,汽车发动机等部件上有较厚的白色粉末状物质,表明汽油可能杂质太多,品质存在问题。经有关部门检测,该批次汽油被确认为不合格产品。经查,“问题油”来自山东中化工集团油气销售有限公司。目前相关赔偿工作正在进行,当地工商机关已立案调查。
———详见A4版《要闻·投诉》

■为金融消费正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十七条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从事证券、保险、银行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真实、必要的信息。”这意味着金融服务有望纳入《消法》调整范畴。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主任吴景明认为,《消法》修正案首次明确将金融消费纳入《消法》的调整范围,是我国市场经济在其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客观要求的体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指出,《消法》修正案将证券、银行和保险业务并列起来,在实际运用中并不符合当下金融业发展状况。因为在金融实践中,早就出现了金融混业的现象。与其将证券、银行和保险业务并列起来,不如抽象地采用“金融业务的经营者”的概念。
———详见B2版《服务·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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