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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车不给合格证 购车消费须谨慎
作者:朱海 冯清华


  本报南昌讯(记者朱 海 通讯员冯清华)近日,江西省鹰潭市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及时向汽车经销商索要产品合格证,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
  2013年4月下旬以来,鹰潭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接到多位消费者投诉,反映当地某汽车经销商在销售汽车后,不及时提供汽车合格证和销售发票,甚至经多次索要仍不提供,导致消费者无法正常挂牌上路。
  鹰潭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市场上大部分汽车销售商都不同程度存在售车不及时提供合格证的情形。原来,生产厂家把车和合格证交给经销商后,经销商往往将合格证扣下来,抵押给银行进行贷款,消费者买车成交付款后,经销商才用钱赎回合格证。有不少经销商将抵押贷款得来的资金挪作他用,一旦资金链断裂,赎回证件的时间就变得遥遥无期了。
  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鹰潭市工商局及时召集经销商与消费者沟通,经销商当场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在五个工作日内补齐了相关发票与合格证,使消费者顺利上到了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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