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创新工作机制 不断提升消费教育引导工作效能
全国工商系统消费教育引导(西部地区)经验交流会在兰州召开
作者:孔繁玲
图片


    全国工商系统消费教育引导(西部地区)经验交流会在兰州召开

  编者按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国工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各地消费教育引导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促进“消费教育引导基层行”活动不断深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与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推出专版,本期重点介绍西部地区工商系统因地制宜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工作的情况,以及江苏、浙江省工商局针对特殊消费群体和依托国民教育中心开展消费教育引导的经验。希望这些好的经验和做法,能够更好地指导基层消费教育引导工作的深入开展。

  本报兰州讯(记者孔繁玲)5月30日,全国工商系统消费教育引导(西部地区)经验交流会在甘肃省兰州市召开。来自甘肃、江苏、浙江、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广西、成都、西安等16省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负责人就各自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工作的经验进行了交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主持会议,中国消费者报社社长白京华、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栗元广出席会议并介绍了本单位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工作的情况。
  杨红灿在讲话中指出,总局选择在西部地区率先召开经验交流会,是为了进一步总结交流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充分发挥西部地区发展的区域优势,不断深化消费教育引导工作,更好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推进西部大开发总体战略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职能作用。
  与会省市工商局消保机构负责人介绍了各自在积极构建消费教育引导新体系,搭建多渠道消费教育平台,服务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引导城乡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等方面所做的工作。会议还邀请了江苏和浙江消保机构的负责同志参会,与大家共同分享了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江苏省针对老年人等特殊消费群体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消费教育引导工作效能不断提升。浙江以全省国民消费教育中心为依托,构建了多层次的消费教育网络,开展了多主题的消费教育活动,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欢迎。
  杨红灿在会议总结中对今后做好消费教育引导工作提出意见,一是积极服务“五位一体”总布局,倡导科学文明的消费观念。党的十八大规划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协调发展的总布局,这对于新形势下做好消费教育引导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消费教育引导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消费教育引导作为更新维权理念、推动消费维权重点工作从事后调处向事前防范转变、提升消费维权效能的有力抓手。二是积极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推动消费教育引导工作深入开展。创新消费教育引导的方式方法,是提升消费教育引导工作效能的重要途径。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紧紧依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平台,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探索新途径,寻找结合点,更好地推动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向纵深发展。三是继续健全“三消”协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消费教育引导效能。建立健全“三消”协作机制是总局构建消费维权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消费教育引导工作的重要平台。消保局、中消协、中消报将充分利用“三消”协作工作平台,按照“信息互通、工作互动、活动互联”的原则,健全协作机制,发挥各自优势,丰富活动载体,扩展协作内容,充分利用行政监管、社会监督、新闻媒体各自作用,在更大的范围、更多的层面,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切实提高消费教育引导工作效能和水平。
  会上,中国消费者报社社长白京华、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栗元广分别介绍了本单位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工作的情况。《中国消费者报》利用报纸的优势,紧扣消费新闻热点,在报道新闻的同时对读者有效地进行消费教育引导,积极宣传推广各地工商系统、消费者组织进行消费教育引导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实际成效。全国各级消协组织高度重视消费教育引导工作,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赋予的职能,在消费教育引导工作领域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还现场观摩了甘肃省开展消费教育进校园、与媒体合作开展消费教育引导、12315进景区以及利用全省12315中心集中受理平台开展消费教育引导的情况。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3 版:要闻·消费教育引导基层行】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创新工作机制 不断提升消费教育引导工作效能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