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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赊账消费谁之过
作者:周柳明 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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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密密麻麻的欠账令人惊心
■周柳明 本报记者 朱海文/摄
  近日,江西省一些家长发现,自己正在上小学的孩子竟然被学校旁边商店的老板追债,原因是孩子在商店赊账购买了文具、食品、游戏卡等东西,有的孩子赊账多达上千元。家长认为,孩子是未成年人,对很多东西没有辨别能力和把控力,商店不应该用允许赊账的方式纵容孩子消费,应该为此担责。

●现场
赊账多为玩游戏

  近日,记者随机走访了南昌市几所学校。在金盘路小学旁的一家商店,记者以家长的身份询问“自己家的孩子是不是在这里赊了账”。“孩子是什么名字,欠多少?”老板立即问。记者随口报了一个名字和金额后,老板明显松了一口气,指着旁边一家商店说“不是在我这儿欠的,你看看是不是那一家”。
  在旁边的一家商店,老板一听说有家长来还账,立即拿出一本账本,上面密密码码记录着许多加减的数字。记者看到,金额有多有少,少则几元,多则近百元。当记者打听这些欠账都购买了什么商品时,店老板脱口而出“买文具、买食品、买游戏卡呗”。
  随后,记者在一个家长群里发问:“是否有孩子在校边店赊账消费?”部分家长答复称,“我的孩子学校就有这种情况,具体学校名称不好说”、“这是必须的,商家会根据孩子的信用,决定孩子的赊账金额”、“校边店里有电脑,可以玩游戏、买Q币,自然也会有赊帐”……
  记者就此情况向当地工商机关举报,当地工商机关随即对赊账商户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商户立即整改。目前,这些商店都认识到了错误,承诺今后不再向学生赊账。

●观点
引导学生健康消费
新余市消协秘书长 何俊秋

  学生赊账消费是一种不健康的消费行为。一方面,学生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引导,教育学生要健康科学消费。另一方面,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帮助学生厉行节约,科学消费;特别是广大经营者要诚实守信经营,千万不能为了牟利而肆意侵害学生消费者的权益。
  这类事情发生后,最尴尬的是执法部门无法可依,只能进行批评教育。新余市消协曾以政协提案的形式,建议教育部门开设消费指导课程,指导学生消费者健康合理消费。新余市消协也多次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家长和学生消费者注意科学消费,提醒广大经营者注重社会效益,不能昧着良心赚黑心钱。当然,最重要的是全社会要重视这个问题,最好能出台一个管理办法,对经营者允许学生赊账消费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让有关执法部门有法可依。

未成年人没辨别力
新余四小学生家长 林先生

  我家孩子才10岁多一点,无论是学习用品还是生活用品,家里都准备得很齐全。近两个月,不时看到孩子的书包里有游戏卡片之类的东西,说明孩子在玩游戏,自家的抽屉里时不时也会少个十元八元的。原来孩子为了买这些东西,在学校旁边的商店赊账。欠账、偷钱、玩游戏,想着都后怕。可孩子毕竟是未成年人,对很多东西没有辨别能力和把控力,这商店怎么可以允许他们赊账?我专门与学校沟通过,但由于校外商店不属于学校产业,学校无法过多干涉而不了了之。商店不应该用这种方式去纵容小孩消费,轻者影响学习,重者将诱发犯罪。

商家承担主要责任
江西国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陶小泉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未成年人赊账属于无效民事行为,造成损失由过错方承担。商家明知小学生是未成年人,仍然同意其赊账消费,要承担主要责任,家长作为监护人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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