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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
使用不合格燃气具将被罚款
作者:魏奋


  本报讯 今后,杭州居民家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灶具,或者已到报废年限还在继续使用的,有可能会被处以最高1000元的罚款。这是《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的一项内容。
  草案中关于居民使用管道燃气的“用气禁止行为”,还包括在燃气管网上直接接管安装燃气器具(比如居民家庭不向燃气集团申请,就擅自开通燃气,安装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燃气地暖等);擅自安装、拆除、改装、迁移、遮挡、覆盖管道燃气设施;将计量表具安置于密闭的箱、橱(柜)内;改变燃气用途(比如私拉乱接燃气管线,将原来的民用天然气作为商业用途);转供燃气(比如一套住房要是装了两套及两套以上的厨卫燃具,就属于“转供燃气”行为)等等。
  如果居民家中出现了以上这些违反规定的行为,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魏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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