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延保保修不等于包修
作者:黄劼


  本报广州讯(记者黄劼)“延保服务中的保修”并不一定是所有质量问题去维修都免费,很多消费者对此并不知情,不良商家往往混淆概念,欺骗消费者。近日,广东省东莞、深圳、惠州三市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发布消费提示,并非所有产品都需要买延保服务,如果购买或接受延保服务,必须要与企业签订一个具体的延保合同,应看清并约定延保服务的具体内容及承诺。
  为避免掉进延保服务陷阱,三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延保服务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首先,应了解清楚延保服务的提供方。建议优先考虑原厂提供的延保服务,或选择质量过硬、信誉度高的知名品牌产品的延保服务。其次,与企业签订一个具体的延保合同,明确延保内容。包括延保的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延保范围、延保期内故障的责任界定,以及屡修不复的处置方式,延保期的起始日应该是“三包”有效期限的后一日。第三,要了解产品的国家“三包”期限和厂家承诺的保修期限,并非所有产品都需要买延保服务。“三包”产品的主要部件包修往往不止一年,部分品牌硬、信誉好的品牌厂家自身已有延长保修年限的承诺,如果再额外购买第三方的延保服务,则与家电包修或厂家保修重叠。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4 版:要闻·警示】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延保保修不等于包修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