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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最大网络传销案开审
“零成本消费”暗藏传销内核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记者 聂国春
  6月18日,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旗下的“万家购物”网站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在浙江金华市婺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应建成等15名涉案公司高管集体受审。此案涉及金额高达240.45亿元,涉案人员近200万人,遍布全国31个省(区、市)的2300多个县(市),是目前已知全国最大的网络传销案件。
  
“零成本购物”造就百亿神话

  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万家购物”网站也同时成立。成立之初,“万家购物”只是一家年营业额165万元的第三方导购网,网站业务基本局限在金华地区。然而到2012年5月底,“万家购物”累计营业额已达290亿元、净利润36亿元、返利33亿元,在全国2300多个县区设有代理点,共有9万多家加盟商,拥有分红权的高级会员70万多人。两年时间内,浙江亿家电子营业额“膨胀”了1万多倍。其是如何获得这样的爆炸式增长的?百亿神话又是如何实现的?“秘诀”源于超高回报率的购物返利模式。按照万家返利模式规定,加盟商每销售500元金额的产品,需上缴16%的佣金给“万家购物”,这16%就是“万家购物”的返利来源。譬如,加盟商销售了1000元商品,就必须拿出160元上缴给“万家购物”。对消费者而言,“万家购物”以每500元划为1个分红权,就是说消费者购买500元商品,就可以得到1个分红权,1000元就是2个分红权。依此类推,每个分红权每天最多可返利1元。如果你消费了500元,一天可能收到1元钱,账户累计100元后可以取现。从理论上分析,500天后消费者便可能收回全部消费款,最终实现“零成本购物”。
  
虚假消费异化为投资返利

  起初,“万家购物”的返利模式被看成是一种电子商务的创新模式。然而,“万家购物”在发展过程中被传销组织者利用,盈利模式逐渐发生变异。
  根据金华市政府2012年6月12日的新闻通报,自2012年2月15日“万家购物”推出“一元返利”超高回报政策以后,加盟商和会员数量急剧扩张。不少会员钻了返利购物模式的漏洞,只需缴纳16%的“佣金”,不再进行线下商品交易,即虚假消费。其结果是“消费返利”变成了“投资返利”,而网站也从“返利促销”逐渐成为“返利投机”的金融游戏,直至涉嫌传销。更为严重的是,“万家购物”在给高级会员返利的同时还出现了团队计酬现象。“万家购物”网站设有不同级别的区域代理商、金牌代理商、金牌代理等,每一级代理(商)都可根据自己吸纳加盟商的业绩按照一定的比例获取佣金。高额的佣金刺激各级代理(商)不断拉拢新成员加盟。这使得加盟行为实质上成了“拉人头”,用后来加盟者交的佣金去堵前面返利的窟窿。
  
工商部门多次发布相关警示

  由于“万家购物”巧妙地从表面上规避了典型传销现象中的拉人头、入会需门槛等特点,隐蔽性很强。不过,对于这种穿着电子商务新经济外衣、换上高科技内核的新型网络传销行为,工商机关也多次发布相关警示。
  2011年,浙江龙游县消保委就发布消费提醒,指出“万家购物”的模式无法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种购物模式极有可能发展成变相传销或非法集资行为,建议相关行政部门对“万家购物”的行为进行规范和审定。当年,江西寻乌县工商局也向消费者和商家提示风险,并责令相关加盟商停止宣传活动。2011年年底,杭州淳安县工商局发出警示,指出“万家购物”的模式存在四点危害:严重影响正常经营秩序、风险极高、存在社会隐患、有变相非法集资和融资的嫌疑。2012年初,接到消费者大量投诉后,浙江衢州市消保委约谈了万家在当地的代理商,并发布消费警示。同期,浙江省工商局也在局长信箱栏目中回复称,万家购物会员之间“计酬累计六代”及“千分之四”返还等上下线关系及团队计酬等行为涉嫌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构成传销行为,责令万家整改。
  
应建成等15人首批集体受审

  2012年6月11日,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华市公安局发布通告,“万家购物”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立案查处。当天,公安机关抓获应建成等4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刑拘25人,追缴、查封、冻结大量涉案资金、资产。2012年12月25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就应建成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称,经查证,截至被查封时,“万家购物”应偿付会员的债务为7.73亿元,最终形成对会员的待分配分红返利债务为240.45亿元。检察机关起诉认为,应建成等人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参加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依据,骗取财物,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悉,法院将择日对此案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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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3 版:服务·打击传销 规范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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