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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服务成泡影法院判店主退费
作者:郑丹丹 王鹏 洪敬谱


  本报合肥讯(郑丹丹 王鹏 记者洪敬谱)“办会员卡返还现金”、“享受两年免费服务”……商家的促销手段永远是花样频出,尤其是美容美体店里的促销广告更是让人心动不已,可一不小心心动则变成了心痛。近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美容美体会员卡的纠纷案件进行了审判,判决店主退还原告办理的会员卡费用。
  许某是合肥市蓝月格美容店店主,2011年其因经营亏损、资金短缺,向顾客推销办理“现金返还卡”。经许某游说,陈某、丁某、毛某等5人分别以转账支付的方式,办理了13800元至59800元不同等级的所谓“现金返还卡”,并签订《蓝月格会员卡返还现金合同》。合同约定,会员可享受两年的牛奶泡澡、韩式汗蒸、头部刮痧等十几种免费服务项目,两年期限结束后,办理会员卡的费用全部现金返还,如果此卡在有效期内不能正常使用或出现店铺转让的情况,将退还全部款项。
  2012年11月,蓝月格美容店因转让不能继续提供服务,顾客也联系不上老板许某,便以许某涉嫌合同诈骗向合肥市公安局庐阳经侦大队报案。许某在公安机关分别向顾客出具承诺书,保证每月还款不低于500至1000元不等。后因许某未按承诺还款,陈某等5人诉至合肥市庐阳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许某与五原告签订的现金返还合同属有效合同。消费者办理了会员卡,许某应依约保证此卡在有效期内正常使用。现因许某不能提供正常的使用,且美容院已转让,许某应按合同约定退还全部款项。许某承诺按月分期偿还欠款,但一直未履行承诺,5原告主张被告许某退还办理会员卡费用,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庐阳区法院审理该案的法官认为,目前预付卡消费陷阱主要有以下模式:一是骗,经营者以较大的优惠条件为诱饵,吸引消费者购买,后卷款逃跑;二是变,擅自转让店面,造成单方宣布原卡无效;三是限,单方规定期满后卡作废;四是难,原来承诺的内容大打折扣。消费者办理会员卡需谨慎,使用会员卡消费时要注意核对才签字。一旦发生欺诈等侵权行为,消费者一定要保留好有关证据,防止维权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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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要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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