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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职能转变 依法加强市场监管 努力开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局面
——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座谈会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专题培训班上的讲话(2013年7月5日)
作者:张茅


    张 茅

一、积极推进职能转变,认真落实全年工作部署,上半年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

  今年上半年,全国工商系统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和新一届政府推进机构职能转变的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本职,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一)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推进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取得新成果。
  一是扎实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和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总局党组把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专门工作组,集中精干力量,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试点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反复比较论证的基础上,按进度安排起草完成了《关于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实行“宽进严管”的方案》,日前已上报国务院。广东深圳、珠海、东莞、顺德等地,积极稳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促进了职能转变,优化了营商环境,激发了市场活力,市场主体数量大幅增加。二是积极配合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安排,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移交和队伍划转工作已基本完成。各地工商机关坚持讲政治、顾大局,在认真调研、对职责移交和队伍划转等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同时,扎实做好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人心不散、队伍不乱;继续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职责调整期间监管工作不断档,执法力度不削减,工作要求不降低,有力维护了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三是加大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按照国务院进一步简政放权的要求,总局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上半年取消了1项、下放了2项行政审批项目。各地工商机关结合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梳理了省级层面的行政审批项目,向省(区、市)政府提出了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建议。浙江等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简政放权取得明显成效,受到国务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努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监管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扎实开展。加大反垄断执法办案力度,总局已对利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予以立案,目前正组织20多个省市工商机关进行相关调查。共授权13个省级工商局对23起涉嫌垄断案件进行查处,其中12起案件已经作出处罚决定。针对市场中多发易发的热点问题,在全国组织开展了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查处了仿冒中信、中化、营养快线等知名商品的违法行为。治理商业贿赂、查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案件、整治虚假宣传等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深入推进。上半年,全系统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1.84万件,案值12.56亿元。二是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力度进一步加大。进一步完善了质量监测制度、问题发现制度、应急处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等,探索实施了商品分类监管和经营者分类监管制度,加大了对重点商品和重点经营者的监管力度,推进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三是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取得新进展。打击商标侵权工作深入开展。探索建立了重大商标案件预警与应急处理机制、商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商标执法信息平台建设有序推进,商标区域执法协作不断加强,商标日常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上半年,全系统共立案查处商标侵权案件2.28万件,案值2.3亿元。四是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有力推进。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广告监测体系日臻完善,执法联动体系已基本建立,广告信用监管体系正在积极探索建立。进一步加大了对人民群众举报投诉集中的虚假违法药品、医疗、保健食品、美容服务、化妆品及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案件查办力度。联合七部门集中开展了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了一批违法医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曝光了一批典型违法广告案例,医药广告发布秩序明显好转。上半年,全系统共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1.68万件。五是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取得明显成效。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执法行动,召开了创建“无传销城市”现场会。加强了网络监测工作,搜索、处理涉嫌传销网站近600个,打击网络传销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继续推动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规范直销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上半年,全系统共查处传销案件448件。六是网络商品交易等各类市场监管取得新成效。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扎实推进,总局网络市场监管平台建设基本完成并上线运行。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7个省级工商局建立网监平台,为全面实现“以网管网”奠定了坚实基础。进一步加强了重要商品市场监管,强化了粮食、棉花、蚕茧、成品油等各类市场监管工作。尽职尽责加强市场应急管理,为配合做好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坚持围绕主题主线,服务“五位一体”建设取得新成绩。
  一是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成效显著。全系统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按照“增加总量、扩大规模、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十六字方针的要求,积极采取出台政策文件、开展股权质押登记、实行企业网上年检、加强登记信息分析等举措,有力地促进了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快速发展。上半年,全国新登记注册各类市场主体508.85万户。二是商标战略实施效果不断扩大。商标战略实施重心逐步向商标有效运用和依法保护转变,向注重发挥示范、创新和服务作用转变,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上半年,共审查商标注册申请65.99万件、审理商标评审案件2.13万件,确保了商标注册审查周期保持在10个月、案件审理周期控制在18个月以内。三是指导广告业发展力度进一步加大。总局召开了全系统广告工作会议暨广告产业园区建设现场会,对深入推进广告战略实施进行了再动员和再部署。新认定了浙江杭州、河南中原两个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和试点园区积极鼓励广告及其关联企业在园区内集聚发展,延伸广告产业链,培育广告产业集群,推动了广告业科学发展。四是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效果不断提高。红盾护农、经纪活农、合同帮农、商标富农等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支持产业化经营、支持发展“订单农业”、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等工作深入推进,为新农村建设作出了新贡献。五是支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成效逐步显现。各地继续抓好总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措施的落实,政策效应进一步显现。综合运用资金援助、人才援助等多种形式,坚持做好援藏援疆和对口支援工作,为促进西藏、新疆及四省藏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了新贡献。六是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取得新成果。总局制定出台了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意见。各地积极采取鼓励创业、加强培训、就业引导、落实优惠政策等举措,支持服务就业再就业。上半年,全系统共帮扶27.14万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四)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和谐,消费维权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消费维权理念进一步转变。各地通过设立咨询平台、发布消费警示等多种形式,传播科学消费知识,加强消费教育引导,有效提高了消费者的自我维权意识。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建设行业标准和规范,推动了消费维权行业规范和经营者自律体系建设。二是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12315信息化网络建设步伐加快,为全面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分流、网上指挥调度、网上跟踪督办、网上应急处置等功能奠定了坚实基础。12315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信息快速处置、跟踪督办、综合分析能力不断增强,维权效能显著提升。上半年,全系统共受理消费者申诉案件46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79亿元。三是消费纠纷调解和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积极探索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着力构建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消费纠纷绿色通道、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消费者权益纠纷调解中心等多元调解渠道,覆盖城乡、跨部门协作的消费维权网络和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完善。四是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力度进一步加大。以社会关注热点、消费者投诉焦点、民生保障重点为导向,突出供电、供气、供水、银行、保险、电信等重点公共服务业和售后服务不到位、服务欺诈、不公平格式条款等问题,大力开展专项治理,以整治“霸王条款”为抓手,纠正了“苹果”等电子产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一步强化了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五)坚持固本强基、夯实基础,法制建设、信息化建设、队伍建设展现新水平。
  一是法治工商建设有序推进。积极推动了《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修订工作。突出立案销案、行政强制、自由裁量等重点,促进了规范执法。结合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一些地方积极推进了地方立法工作,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二是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全系统从统一标准入手,以数据质量为抓手,夯实基础建设,强化数据应用,进一步提高了信息化整体应用水平。大力推进农资市场监管、网络市场监管、广告监管、外资年检全程电子化和商标行政执法平台等信息化应用,信息化与工商行政管理业务进一步融合,“纵向贯通、横向互联、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工商信息化一体化建设步伐加快。三是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全系统认真做好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集中轮训工作,进一步深化了对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领会和把握,增强了做好本职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重点,全面推进工商机关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反腐倡廉教育不断深化,廉政文化建设不断推进,惩治腐败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政风行风建设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果。
  半年来,全系统各级学会、协会、学院、中心、报社、出版社等单位,紧紧围绕中心任务,在开展理论研究、强化教育培训、服务行业发展、推动行业自律、加强舆论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推动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改革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转变职能,努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在当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划转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赋予了新任务、提出了新要求,必将深刻影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改革发展。我们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以深化改革统领全局、以强化监管促进发展,进一步开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局面。当前,要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扎实推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转变。
  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讨论通过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对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作出了明确部署。这次改革强调以职能转变为核心,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和抓手,符合行政管理规律,顺应时代发展趋势,反映人民群众呼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具有重要意义。全国工商系统要深刻认识这次改革的重大意义,扎实做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职能转变工作。一是要把工商职能切实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维护市场秩序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经济健康运行的必要保障,也是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任务。作为市场秩序的坚强卫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始终坚持把市场监管作为第一职责。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强化市场监管,切实增强市场监管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努力在全系统形成尽职尽责加强监管、监管就是服务大局的氛围。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既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着力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又注重市场秩序的长远性、关键性问题研究,积极推进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努力通过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二是要把工商职能切实转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上来。服务发展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作为服务发展的重要力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始终坚持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要正确处理好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切实转变工商职能,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努力在职责范围内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服务发展方式,丰富服务发展手段,积极、主动、创造性地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三是要把工商职能切实转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也是夯实群众信赖支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根基。作为消费维权的生力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始终坚持把消费维权作为重要使命。要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当好“裁判员”,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更加关注和改善民生,更新消费维权理念,提升消费维权水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进社会管理的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推进工商职能转变,要着眼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坚持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履行职责,切实防止职能缺位、越位和错位。这不仅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也是建立有权威的监管执法机关的需要。要完善监管机制,丰富监管手段,提高执行能力,依法依规、尽职尽责强化监管,切实防止职能“缺位”;要坚持依法行政,不代替和干预本应由市场机制调节、社会自我管理、企业自主经营的事务,切实防止职能“越位”;要立足本职促发展,不能脱离职能搞服务,依法规范市场监管和服务发展行为,切实防止职能“错位”。
  推进工商职能转变,要努力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各级工商机关要增强大局意识和宏观意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凡是中央的决策部署都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凡是地方党委、政府部署的重要任务都要坚定不移地落实。要增强综合分析意识、营造综合分析氛围、提升综合分析能力,认真研究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基础性工作,掌握基本情况、基本数据,研究基本问题、基本规律,切实做到数字准、情况明。要强化政务信息沟通、统计数据分析、网络舆情监测等工作,善于从现象、数字的变化中看到事物的发展变化,加强工商各类数据与国家宏观经济走势关系的分析研究,为工商事业发展夯实基础,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扎实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也是当前工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改革工商登记制度牵一发而动全身。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狠抓落实,严格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注重顶层设计,积极稳妥推进。一是继续认真总结试点地区探索实践的宝贵经验。近年来,总局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先后制定出台了40个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支持各地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分批在北京、成都、江苏南通和天津召开座谈会,就工商登记的作用,登记改革的方向、目标、内容等进行深入探讨。积极支持北京中关村、上海浦东、福建平潭、广东等地先行先试,其中,深圳、珠海依托特区立法权,立法先行,改革突破较大;顺德、东莞通过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规范改革,力求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发挥最大的改革效应。各地立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降低准入门槛、改革登记注册方式、简化登记注册流程、推进科学高效监管等方面进行了积极尝试。这些工作,为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我们要对这些实践探索认真进行总结,为下一步积极稳妥推进这项改革提供借鉴。二是认真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前一段,总局在制定上报的《关于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实行“宽进严管”的方案》中,提出了修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建议。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是改革工商登记制度相互衔接、密不可分的两项任务。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的工作方案已完成上报,另一项任务是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由中央编办、工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于2013年9月底前提出工作方案。要结合中央编办对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的清理工作,研究提出涉及“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保留前置许可项目的意见,并根据清理前置许可项目情况,研究制定先照后证、加强后续监管的意见。三是抓紧研究制定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的登记工作机制。要制定登记窗口人员培训工作方案,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政策法规、岗位技能、工作流程等培训。要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及业务平台建设,修订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与改革相适应的制度机制。
  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而言不是监管职责的弱化,而是对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需要我们在监管理念、监管方式、监管机制、监管手段等方面改革创新、积极适应。一要转变监管理念。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企业名称等登记条件随之放宽。与此相适应,后续监管工作必须突破传统监管观念束缚,改变过去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实施监管的方式方法,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自律等手段,努力构建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要求的监管体制机制。要在继续加大对市场主体尤其是经营行为监管力度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等手段推动企业自律自治、强化社会监督和部门协同监管,真正实现对市场主体和经营行为的严管。二要厘清监管职责。随着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对市场主体的监管职责也要相应调整,并重新划分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许可审批及登记监管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既要明确许可审批部门的审批责任及监管责任,也要明确登记部门的工作配合责任,切实将“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推动政府管理方式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形成许可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各司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及责任体系。三要规范监管行为。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不断建立、创新和完善符合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特点的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行为监管体制机制,统一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接受监督,实现对法律负责与对市场主体负责的统一,实现市场监管与服务发展的统一。四要夯实监管基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与政务诚信建设、商务诚信建设相辅相成,必须牢固树立“以信用促监管、以信息强监管”的理念,整合部门资源,形成各部门、各层级、各条线、各类应用之间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共享,为建立更加科学高效、便民服务的市场主体登记监管体系和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监管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下转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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