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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车位禁购车”非治堵良方
作者:司马童


  为城市道路减负与解堵,不是穷尽办法做好管理疏导,而是想着一劳永逸,让买车者承担更多责任,这既与勤政思维相去甚远,又疑似既得利益者站着说话不腰疼,公众民意理当发出毫不含糊的反对声

■司马童

  近日,政协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首都城市发展若干问题的建议》提出,力争5-10年内实现中心城小汽车零增长甚至负增长。研究制定政策征收小客车首次注册费,以及逐步实现“停车入位”,将合法停车位作为购买小汽车的基本前提,提高小汽车保有门槛 (据7月18日《新京报》报道)。
  这是一条已经不“新”的新闻,因为在此之前,国内有些地方,早就提出过“无车位禁购车”的建议。只是,因随之而来的民意汹汹,最后基本又都是无疾而终。“无车位禁购车”固然可称是治理拥堵的一剂猛药,但也经不起“没买车是否不能考驾照”的一声轻轻质问。
  “无车位禁购车”虽然只是北京市政协会议上的一项建议,但这种建议煞有介事地提了之后,很容易给社会公众造成一种紧张心理:要么抢赶末班车,尽早成为有车一族;要么眼光放长远,提前去买一个停车位。由此带来的结果是,或是促使一些人趁早购车,反而加重了本已不堪的治堵压力;或是那些捉襟见肘的车位越发变得奇货可居,当然也难说不会成为翻炒渔利的新阵地。
  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当然有着法律所赋予的畅所欲言的特有权力。但有一点不得不说,畅所欲言最好不要脱离地气,尤其需要多多顾及普罗大众的现实难处。以限车治堵来看,希望每个地方都能尽量做到停车入位,这种想法当然正常。然而,一谈到城市道路的减负与解堵,不是穷尽办法做好管理疏导,而是往往想着一劳永逸,让后来的买车者承担更多责任,这既与勤政思维相去甚远,又疑似既得利益者站着说话不腰疼。
  车位不足,会引起和加剧道路拥堵,但这不等于说,道路拥堵就可视作是买车者的天然罪责。即使这样的理由成立,那么早先购买车子的群体,也许更该承担“消费”环境的过错。而显然,像对后来者征收首次注册费,以及把拥有合法停车位作为购买小汽车基本前提的说法,除了能让已经高企的车位售价继续“飞天”,其实根本找不到多少令人信服的推行理由。
  “无车位禁购车”莫非想为炒房找出口?这或许只是笔者和网友们的疑心太重,但还是值得引起公众认真思索。毕竟,比起炒房面临的重重障碍与风险,若能假戏真做地激活炒车位的敛财氛围和空间,那就正中了一些投机者的下怀。所以,不管有关方面的态度如何,对于“无车位禁购车”,公众民意理当发出毫不含糊的反对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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