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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鸡养殖引出纠纷 补偿
作者:覃清华 韦华 顾艳伟


  本报南宁讯(覃清华 韦华 记者 顾艳伟)近日,广西区南宁市良庆区南晓镇10名农民向南宁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赠送了一面锦旗,感谢工商机关为他们化解了因肉鸡养殖导致的纠纷,挽回经济损失21万元。
  今年年初,陈某等28户养殖户从某农牧公司购回7.6万羽“金陵鸡”种鸡,并按照以往的养殖方式在基地养殖。在肉鸡达到上市日龄之时,他们发现大面积的肉鸡出现不达标出栏的情况。养殖户怀疑是种鸡基因变异所致,在多次与农牧公司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于6月份向南宁工商部机关申诉。
  经工商人员反复协调,帮助双方理清责任,最终,农牧公司考虑养殖户是该公司多年的客户,双方此前的合作一直很友好,同意向28户养殖户一次性补偿价值21万的鸡苗,并在日后的养殖过程中派员对养殖户进行技术指导。
  调解结束后,南宁市工商局12315中心工作人员对养殖户们开展了消费教育引导,指导养殖户今后要以合同为主,注重保存消费票据、细化消费信息等,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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