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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必须对集体盗刷负全责
作者:浦江潮


  所谓“客户没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是一项莫须有的罪名,除非有证据证明客户存在过错,否则就应该由银行承担全部损失。唯有如此,才能倒逼银行提高ATM安全水平,保护客户银行卡内的资金安全

■浦江潮

  从5月份开始,不断有邮政储蓄银行的客户投诉称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在短短两个月时间里,“中招”客户数量迅速攀升,受害者分布于全国各地的数十个城市。而且,这些客户银行卡被盗刷的情况出奇地一致:无论卡内有多少余额,都是在多天内被连续小额盗刷,每次盗刷金额几百元不等。目前,这些客户正遭遇维权困境,邮储银行给出的回答居然是“帮不上忙”(据7月25日《新快报》报道)。
  银行卡被盗刷,这种事情屡见不鲜。但是,同一家银行,在全国数十个城市的客户的银行卡被集体盗刷,如此怪异之事闻所未闻。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盗刷者并不是一次性将卡内余额全部取走,而是连续多次盗刷,每次只刷几百元。其背后的真相如何,目前尚未可知。但是,这件事本身已经揭示了一个简单真相。
  众所周知,客户的银行卡被盗刷后,银行方面往往百般推脱责任:要么辩称此事与银行无关,储户应向犯罪嫌疑人追索损失;要么认为储户没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对卡内存款失窃负有责任。去年就有这样一个案例,在广东东莞打工的韦女士的银行卡被盗刷,银行不肯担责,韦女士到法院起诉,东莞市中院判决银行承担70%的责任,韦女士承担30%的责任。银行方面坚称,韦女士未能妥善保管银行卡密码,对存款失窃也有过错。韦女士虽倍感冤枉,但苦于无法证明自己没有泄露密码,最后只好接受这个“和稀泥”式的判决。
  客户没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这已经成为银行推脱责任的常用借口。果真是客户没有保管好吗?此次邮储银行卡被集体盗刷事件给出了答案:个别客户可能疏忽大意,但全国各地几十名客户(甚至更多)怎么可能集体疏忽大意?怎么可能恰好是同一家银行的客户不约而同地疏忽大意?所以,此事揭示了一个真相,所谓“客户没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是一项莫须有的罪名,客户银行卡被盗刷,责任在于银行。
  犯罪嫌疑人利用自装设备(读卡器、摄像头)复制银行卡、窃取密码,说明银行卡保密技术不过关,说明ATM识别假卡的功能太差,说明银行自助服务场所的安全堪忧……正是由于银行的种种管理疏漏被不法之徒利用,才给客户造成损失,银行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显然,保障客户银行卡内的资金安全,是银行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事实上,客户银行卡被盗刷由谁担责,目前的情况比较混乱,银行拒不担责的有之,银行与客户各承担一部分责任的有之,银行承担全部责任的亦有之。笔者认为,除非有证据证明客户存在过错,否则就应该由银行承担全部损失。唯有如此,才能倒逼银行提高ATM安全水平,保护客户银行卡内的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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