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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泉电老虎亟待法律的笼子
作者:杨涛


  法律必须对此类公共场所设施伤人、死人案件规定惩罚性赔偿,因为管理人的重大过错造成损害的,必须进行高额的惩罚性赔偿
■杨 涛
  8月10日,北京朝阳公园东门处的酷迪宠物乐园,宠物泳池中的喷泉漏电,两只宠物狗被电死。犬主彭某和妻子准备救触电的爱犬时,也纷纷触电,彭某不治身亡(据8月11日《新京报》报道)。
  有关喷泉漏电伤人、死人的事件可谓频频发生,几乎每年都有,称喷泉为“电老虎”并不为过。2007年,上海宝山区聚丰园路弘基文化休闲广场内,一对来自韩国的年轻男女在广场喷水池戏水时突然触电身亡;2012年,武汉东西湖区金南一路“卧龙丽景湾”一少年在喷泉中捡拾皮球时意外触电,一名保安跳水救人不幸罹难;今年7月14日,江苏泰州姜堰城区河滨广场,13岁男孩小明在喷泉边玩耍时,不慎跌落池中触电身亡。喷泉“电老虎”亟待打造一个法律的笼子,来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首先,对于喷泉的材质和防漏电的技术参数,要有严格的标准。《上海市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规定:“安装在喷水池和水池内的水下灯具应使用防触电等级为Ⅲ类的灯具,其外部和内部的线路电压应不超过12V。”这样的规定应该在全国得到统一并且要有法律来规定,具有强制力。在这基础上,还必须明确喷泉的管理人有定时检测维护和定期更换的责任(像维护电梯一样),同时,还明确对喷泉进行监管的行政主管部门,他们要及时监督和督促喷泉管理人对材质的安全定期检测维护。
  其次,在喷泉的周边安全防范和安全提示上,也亟待立法完善。众所周知,许多地方的喷泉的沿阶矮,没有防护栏,小孩和宠物狗可以随意进入喷泉池戏水,甚至是成人也会不小心误入。而在这方面,一些国家的做法值得借鉴,据一位常年居住于英国伦敦的女士介绍,伦敦部分喷水池周边设有警醒标志,甚至有一些水池四周有栏杆,游客根本无法入内。此外,一些喷水池在开始上演“喷水秀”之前,会播放一段长达1~2分钟的音乐,以此告诫市民和游客不再入内进行嬉水。
  再次,有关喷泉安全防范知识宣传也要同步到位。大多数人甚至包括成人在内,对于喷泉安全防范知识,知之甚少,而国家和有关方面对于这方面的宣传也是一片空白,只有悲剧发生后,人们才有所警醒,但日子一久,又忘之脑后。这方面的防范必须加大宣传力度,要写入学生入学安全教育手册之中,防患于未然。
  最后,对于喷泉伤人、死人的法律责任也应强化。目前,对于喷泉伤人、死人事件,都是按普通侵权案件,给予伤者和死者一定的赔偿,但是,这不足以警示喷泉管理人员加强责任心。我个人认为,法律必须对此类公共场所设施伤人、死人案件规定惩罚性赔偿,因为管理人的重大过错造成损害的,必须进行高额的惩罚性赔偿。此外,管理人除了承担民事责任外,也必须视过错的情况特别是使用不达标材质的,追究相应刑事责任,以遏制喷泉“电老虎”吃人事件一再发生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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