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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住店结账 酒店要收安全套钱
辽宁工商认为,宾馆房间随意摆放收费物品属侵权
作者:王文郁 谢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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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正军/图
  未征得客人同意,就在宾馆客房内摆放收费用品,宾馆此举涉嫌侵权违法。近日,记者在辽宁省工商局召开的引导规范宾馆(酒店)服务业经营行为解读会上获悉,工商机关将在年内规范引导此类行为。
■本报记者 王文郁

案例
客房摆放收费物品引纠纷

  今年7月中旬,抚顺的刘女士带着14岁儿子来到沈阳,准备第二天早上乘火车去包头。母子俩来到大东区大北关街的某宾馆住宿。第二天早晨,刘女士结账时被服务员告知,查房时发现刘女士的房间里少了一盒35元的安全套,需要在刘女士预交的押金中扣掉。
  这让刘女士火冒三丈。刘女士质疑称,当晚客房里只有她和儿子,服务员说少了安全套,污辱了自己的人格。刘女士拒绝交费,服务员也拒绝为刘女士退还住宿押金。双方争吵升级,导致刘女士耽误了当天上午去包头的火车。由于双方都没有证据,谁也不肯承担一盒避孕套的费用。后刘女士的家人赶来,结账后才得以脱身。
  今年年初,沈阳女孩小王到盘锦市出差,入住某宾馆。第二天上午退房时,服务员称,查房发现小王的房间里少了一盒成人情趣用品,要求其支付费用。小王是刚刚离开校门的未婚女孩,尽管她自称没有在房间看到成人情趣用品,但还是不好意思在大庭广众之下争辩,只能违心地交钱后尴尬离开。
  日前,李先生从北京来沈阳出差。入住宾馆后,李先生打开一袋摆放在壁柜上的收费饼干,边看电视边吃饼干,大约吃了半袋。第二天早上,李先生无意中发现,前一晚自己吃的饼干已过保质期。退房时,李先生以宾馆出售的饼干违反《食品安全法》,要求宾馆十倍赔偿。宾馆认为,李先生吃的饼干不是宾馆摆放的,怀疑有人掉包。由于宾馆没有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记录销售饼干的进货日期、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信息,无法证明李先生吃的饼干不是宾馆提供的。经工商机关调解,宾馆免掉李先生的住宿费,以抵消对李先生的赔偿。

调查
多家宾馆涉嫌超范围经营

  针对消费者申诉反映的情况,辽宁省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于近期对省内部分宾馆(酒店)客房内收费物品摆放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梳理,在客房和卫生间放置的收费商品,有食品类:方便面、饼干、糕点、干果、火腿肠、巧克力等。饮品类:白酒、红酒、啤酒、可乐、雪碧、果汁、咖啡等。日用品类:内衣、内裤、袜子、睡衣、拖鞋等。洗漱用品:毛巾、牙膏、牙刷、香皂、洗发水、洗面奶、润肤露、护肤露、剃须刀、纸巾湿巾等。卫生用品:安全套、清洗液、妇女卫生用品、成人性用品等。其他用品:扑克、书刊杂志、香烟、地方土特产品等。在价格上,客房内收费物品标注的价格,要远远高于商场、超市、市场中的销售价格。
  辽宁省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经调查认为,在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星级酒店评定标准》中,有从服务客人的角度,提出“三星级及以上酒店,客房应设置小冰箱,提供适量酒和饮料,备有饮用器具和价目单”要求。在国外,绝大多数宾馆(酒店)客房中,会在小冰箱中放置一些酒类和饮料,配有酒杯、开瓶器和价目清单。事实表明,无论是国际惯例,还是国内约定俗成的行业规则,宾馆在客房摆放的收费物品,仅仅局限于在冰箱内放置的酒和饮料,省内很多宾馆(酒店)在客房内摆放的收费物品,远远超出国际惯例和约定俗成的行业规则,可称之为“客房内的小商品经营”。

解读
摆收费物品要征得客人同意

  辽宁省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分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宾馆(酒店)必须尊重住宿客人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合同法》规定,双方当事人签订和履行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宾馆(酒店)在客房摆放的收费物品,超出约定俗成或国际惯例,就是对客人宾馆(酒店)合法权益的侵害。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辽宁省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提示社会公众:未征得客人同意,在客房中摆放超出约定俗成和国际惯例外的收费物品(酒和饮料以外的物品)是侵权违法行为。
  辽宁省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宾馆(酒店)在客房中摆放收费物品,首先要征得客人同意。在此前提下,要向客人提供收费物品的名称、数量、收费标准,帮助客人核对物品数量。同时,要告知客人并与客人约定,如果出现物品包装拆开、损坏、淋湿等情况,客人需要支付费用。如果客人拒绝约定,宾馆(酒店)必须撤掉收费物品。

工商
将引导和规范宾馆服务行为

  记者了解到,近期,辽宁省工商局将从服务、引导、规范的角度,组织工商机关相关人员,针对一些消费者和经营者“不知道客房摆放收费物品不征求客人意见、不告知收费物品明细价格是侵权违法行为”开展普法宣传。
  辽宁省各市、县(区)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将以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为抓手,深入宾馆(酒店)向经营者解读法律法规,讲解收费物品泛滥带来的纠纷隐患,监督经营者对消费者选择权和知情权的尊重,要求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对宾馆(酒店)容易发生的侵权纠纷问题,依法予以行政指导和规范,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相关链接
宾馆收费物品存六大问题

  辽宁省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揪出了宾馆(酒店)收费物品的六大问题:
  ●影响客人对客房、卫生间使用。收费物品摆放在写字台、橱柜和卫生间洗漱台上,占据了一定的使用空间,给住宿客人带来不便。
  ●影响观瞻。安全套、神油、成人性情趣用品等,会引起一些客人反感,特别是对未成年客人会带来不利影响。
  ●物品质量与安全隐患。客房中的收费物品,放置多长时间客人不清楚。多人拿来拿去,有弄脏污染隐患。软包装食品,难以避免人为的安全隐患。
  ●容易引发纠纷。客人入住时,客房摆放哪些收费物品,宾馆既不提供明细,也不主动告知。住宿客人也很少询问。退房时,收费物品缺失,既可能是客人使用,也可能是服务人员未放置。由于缺少证据,纠纷难以解决。
  ●被动消费。一些住宿客人因孩子或来访客人误拆收费物品包装,或将卫生间物品淋湿,成为被动消费者,不得不支付物品费用。
  ●有很多宾馆(酒店)没有办理并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 (王文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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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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