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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总局落实食堂安全责任
作者:田珍祥


  本报讯(记者田珍祥)日前,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获悉,开学季到来,为保障广大师生食品安全,国家食药监总局和教育部日前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等10余个省(区、市)开展了学校食品安全督查。此外,国家食药监总局9月4日还发布通报,提示各类食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国家食药监总局称,近期,个别地区发生多起集体食堂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了危害。虽然出现集体食堂食物中毒事件地域不同、中毒原因各异,但反映出发生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急需引起注意。一是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二是食堂硬件条件有待改善,部分食堂亟待根据许可要求,设立充足的加工操作空间,配备紫外线消毒设施、餐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防虫防蝇设施等必要的设施设备;三是日常食品安全管理有待加强,避免生熟食品混放、生熟餐用具混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各类食堂要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梳理细化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各级各类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做到责任清晰。同时,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自查机制并予以落实,做到关键项目时时自查、重点项目每班自查、一般项目每日自查、全部项目每周交互检查。对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跟进整改结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还要求,各类食堂要依法经营,严禁超加工能力供餐、超许可项目经营凉菜等高风险食品;要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禁加工制作腐败变质等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要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要切实做好食品加工用具生熟分开,严防食品加工用具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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