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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在规划部门眼前拔地而起
作者:冯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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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栋未经规划的32层住宅楼已封顶
■本报记者 冯铁飞文/摄
  “小区旁边的集体土地上盖起了两栋高层建筑,其中一栋离我们的住宅楼仅8米,光线被挡了不说,业主家里也因对方施工出现了许多裂缝,甚至房门都关不上了。更可气的是,两栋楼都没有取得相关法律手续,都是违法建筑,相关部门却一直没有采取执法措施。”近日,山西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苑小区部分居民向本报山西记者站反映了他们的遭遇。

楼距仅8米

  9月8日下午15时许,太原市和平北路和平苑小区。16号楼的院子里,光线非常暗。仰头望去,一个大型吊机竖在16号楼东侧,一栋高楼在建,另一栋32层的高楼已经封顶。
  业主郭先生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和平苑小区是2003年入住的,共有16栋楼,都是6层的砖混结构。16号楼东侧的土地是太原市万柏林区小井峪乡彭村的集体土地,以前是一家工厂在租用该块土地,2011年工厂被拆掉了。“当时,小区的业主都很关心这块地的用途,后来听说区政府要在上面建一个菜市场,但也一直没修。直到2012年时,这块地开始施工,等到挖开大坑做地基时,大伙才知道,上面要盖两栋高层住宅楼,楼盘名叫‘万锦·太和佳苑’。”一位业主告诉记者。
  随着太和佳苑的住宅楼不断“长高”,和平苑小区16号楼有业主发现,他们家里出现了不同寻常的情况。住在16号楼1单元5层的樊女士告诉记者,去年底,因为有事一直和家人在外地,过年回家时才发现,家里的餐厅天花板上的水泥层掉了下来,一开始家人以为是不住人时间太长了导致的,但后来和其他业主沟通才发现这可能和太和佳苑的施工有关系。“不少业主家的厨房墙壁上的瓷砖出现了裂缝,有的房门也关不上了”。
  “时不时地有建筑材料从高层直接掉到我们楼顶上和院子里。有一次施工时,泥水从天而降,弄得整个16号楼东侧业主家的窗户上都是污渍。”樊女士告诉记者,在业主们强烈要求下,开发商才在太和佳苑16号楼和太和佳苑2号楼之间的通道盖上了安全顶棚。
  2012年底,业主们了解到,太和佳苑的开发根本就没有办理相关法律手续。于是,业主们开始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一直无济于事。
  9月8日,记者在现场看到,太和佳苑2号楼墙体距离和平苑16号楼仅8米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楼距这么近,太和佳苑的开发无法获得规划部门的批准。”业主郭先生对记者说。

规划局近在咫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楼盘开发手续的程序应该是先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再办理规划、建筑施工和房屋销售等手续。
  和平苑小区向南约200米,是太原市万柏林区政务大厅。9月9日,记者在太原市国土资源局的窗口咨询了太和佳苑楼盘的相关资料,工作人员查询后告诉记者,目前该块土地还没有办理相关手续。
  太原市政务大厅市规划局窗口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在该局系统内查询不到太和佳苑的相关批准手续。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按照太原市政府规定,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筑行为不归规划局管,应该由区政府来处理。
  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没接到过太和佳苑办理预(销)售许可证的申请。针对记者反映太和佳苑已经在售房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其销售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房地局将对其进行查处。
  房地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了查处房地产领域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太原市于今年2月份出台了《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紧急通告》,要求凡属违法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立即停止违法施工。
  至于集体土地上的违法行为,上述文件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集体土地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监督管理和查处,并负责组织各类违法建筑的拆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村委会要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职责,杜绝辖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对支持、纵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依法追究责任”。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太原市规划局万柏林分局办公地点其实就在和平苑小区内,站在该局大门口,抬头就能看见太和佳苑正在施工的高楼。

区政府责令停工

  记者了解到,太原市人民政府近期对违法违规建筑进行严厉整治,同时还专门出台了一个《太原市违法建设查处规定》,其中明确指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本市国土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行政许可,违法占用土地,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占用和施工。对构成实体性违法,严重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必须自行拆除”。
  北京市天慧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天在了解记者调查到的上述情况后分析指出,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由规划部门负责执法。
  李天表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太和佳苑楼盘明显给相邻方和平苑16号楼的居民造成了妨碍或者损失,开发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赔偿损失。
  记者发稿前获悉,9月10日,和平苑小区业主再次向万柏林区政府反映了太和佳苑违法建设的问题。万柏林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部门采取措施责令太和佳苑停工。针对其违法开发问题,相关部门已启动调查程序。

●相关法规
建设工程须经规划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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