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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机也应享受正常三包
作者: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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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孟刚
  现在,不少消费者热衷于购买家电样机,一方面是因为市场上不少热销家电产品货源紧俏,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样机具有价格优势。然而在使用过程中,这些样机是否真的物美价廉?面对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售后问题,消费者又应怎样维权?

现象:
  样机价格实惠
  通常不退不换

  记者走访北京家电卖场后发现,电视、冰箱、洗衣机等家电产品都有标有“样机”字样的产品在销售,且这些样机价格十分诱人。苏宁北京四季青桥店的一位销售人员告诉记者:“样机由于使用条件的限制,一些产品如洗衣机,不像电视在卖场会进行使用,最多是通通电,所以不会有使用寿命上的影响。但样机在外观上有磨损和消耗是不可避免的,由于价格相对较低,购买样机的消费者也不少。”
  在采访中记者得知,不少卖场都规定陈列超过3个月的产品就要换掉,而品牌商自身则是将展示在半年内的产品归为需要更换的样机,这也无形中说明样机在被推出前至少已经使用了3个月。不过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一些卖场在销售样机时还附带了很多限制条件,如出现问题不能退换、只能维修等。
  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赵先生不久前买了一台LED电视样机,原价3890元,他以2099元的价格买回家。在使用2个多月后,电视出现了反应迟钝、突然自动关机的现象。“我和商家联系后,帮我返厂修了两次都没有修好,后来我要求退、换货,都被商家拒绝,他们说样机是不能退换的。”赵先生告诉记者。
  同样的遭遇也发生在山东消费者李先生身上。他在当地某卖场买了一台246升的两门冰箱,当时买的时候因为是样机,市场价3999元,他以1780元的价格买到,比新机便宜了一半多的价格。“但在随后的使用过程中,冰箱压缩机出现了问题,虽然修过两次,但都没有修好,后来我要求退换货,商家以是样机为由拒绝了我的要求。”李先生很是气愤地说。

观点:
  理应享受三包
  购买还需谨慎

  对于消费者关注的样机是否在三包范围内的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原副秘书长武高汉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商家只有在发票上注明商品为“处理品”的商品时,才不享受三包服务,否则即使是商家所销售的样机,也应与正常商品一样享有三包服务。此外,样机还应享有厂家及商家提供的其他与正常商品一样的附加或额外服务。而《产品质量法》中也规定,样机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应该保证同样的售后,即使是商家声称“不退不换”,也不能以此免责。《产品质量法》规定,不合格产品是不能进入市场进行销售的,商家作为商品销售的责任方,应当保证产品质量。无论是样机还是正常销售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实行三包服务。经营者应该保证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及有效期限,除非是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时,经营者就已经告知了该商品或者服务不具备某种功能,否则,无论是新品还是样机,都应该享有同样的待遇。
  那么,有绝对价格优势,但无完全质量担保的样机到底能不能买?如果购买又该怎么选择?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购买样机首先要充分“知情”,询问产品真实情况。购买已拆封的产品,要注意是否是样机,必要时可在购买票据上做出约定,以防商家以样机充当新机销售。其次消费者低价购买样机,要关注产品是否存在外观磨损划痕、部件损坏和隐藏性故障等问题。同时,要谨防商家随意添加的诸如“样机不退不换”等附加条款限制三包。另外,注意索要并保留好相关票据和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购物凭证将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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