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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争议再解读
作者: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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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蒋苏华
■本报记者 张鹏
  当10月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正式实施的日期越来越近,人们对于其关注热度也越来越高。围绕“汽车三包”条款解读的分析来看,达成共识的不少,而引发争议的也不在少数。如何看待、理解这些争议?
  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产品质量法律部主任蒋苏华,并从政策、法律、行业规范等多个角度对“汽车三包”引发的质疑进行了深入解读,希望能帮助消费者更好地理解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质疑一:鉴定难费用高

  在媒体不久前进行的随机调查中,当被问及汽车三包政策实施后最担忧的事情时,消费者普遍反映,车辆责任的“鉴定标准”和“公正性”是他们最为关注的话题。而数据也显示,有91%的消费者表示,支持建立第三方鉴定机构来鉴定汽车三包问题。
  究其原因,在众多汽车消费者的维权事件中,厂家和经销商将车辆问题归结于消费者个人使用不当的案例屡见不鲜。然而,在即将实施的“汽车三包”政策中对此也是有明确规定的,“三包责任发生争议的,消费者除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之外,还可以向消委会等第三方中介机构请求协调或向质监部门申诉处理,无法调解的还可以申请仲裁甚至起诉。省质监部门可组建争议处理专家库,经争议双方同意,可以选择技术咨询人员介入争议处理,咨询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那么,为什么消费者对责任争议的处理还是不买账呢?蒋苏华认为,即便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也依然面临着难以找到权威鉴定机构、鉴定标准不一,以及巨额鉴定费用等诸多难题。而不少业内人士也认为,如何建立较有公信力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将是保证“汽车三包”能否顺利执行的关键。
  针对消费者的这种质疑,蒋苏华表示,这个问题并非汽车行业独有,所有涉及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维权必然都会遇到,这是由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所决定的。虽然车主维权必然涉及到成本与风险,如此可能会挫伤车主维权的积极性,但没有成本与风险的维权,更可能刺激无正当理由的维权,扰乱正常的市场规则。

质疑二:规定太硬太死

  除了车辆责任鉴定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受人关注外,“汽车三包”中对于“30天退车”时间的规定,也引发了消费者的一致声讨。
  因为在不少人看来,按照实际情况,从车主提车到使用,往往要经过上牌、验车、装饰等一连串过程。而且很多第一次买车的车主由于尚处磨合期,在30天内往往很少用车,要想发现安全隐患几乎不可能。如此硬性的规定让很多车主觉得根本不符合实际。
  “‘汽车三包’规定的意义就在于明确、细化以前一些模糊的问题,并让退车、换车、修理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从而避免各方因缺少统一标准,在争议中让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而具体到上述“30天退车”的刻板规定,蒋苏华认为,“汽车三包”中的个别规定肯定会存在不同的理解或模糊的概念,相信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主管部门肯定会对其作进一步的解释,并明确相关概念。
  与此同时,对于消费者提出的“如果因经销商的原因,当天开票却提不了车,如何计算退换货时间”的问题,蒋苏华特别强调,对于保修期边缘的车辆,可以参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机动车维修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虽然该制度不同于“汽车三包”中的相关规定,但也可以交叉适用。

质疑三:退换范围过窄

  不仅30天的退车时间受到消费者的质疑,“汽车三包”中规定的退换范围,不少人也认为有些过窄。
  按照规定,除非发生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等7类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等情况时,或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等重大突发的严重质量问题时,消费者才有权提出退换车要求。而消费者若想以其他问题退、换车则没有相关法规的支持。
  在消费者看来,按照目前汽车制造的工业水平,不论豪华品牌还是自主品牌,这些最重要的总成系统的技术和质量已经相当成熟,在3万公里内发生质量问题,且2次更换维修都无法解决的概率极低。反而是油耗不准、车内异味、机油消耗过快、刹车不够灵敏等性能而非质量问题,常常出现在实际的汽车消费中。
  对此,蒋苏华的答复无疑会打消不少人心中的疑虑。他认为,“汽车三包”只是规定了在特定情形下的“汽车可换”,并没有排除在其他情况下的“汽车不可换”。如若发生非质量问题,并不属于“汽车三包”范围,消费者完全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权,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同样可以要求退换。

质疑四:质保期过短

  而如果说“30天退车”的时间限制已经让人感到有些“仓促”的话,那么“汽车三包”中对于汽车产品维修保质期的规定,无疑会令更多消费者备感“紧迫”。
  根据“汽车三包”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而家用汽车产品“三包”的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而据记者调查,目前绝大多数汽车企业提供的质保期都在3年或6万公里,部分车型甚至能达到5年或10万公里的整车质保,均远远高于国家“三包”标准。对此,不少消费者调侃道:现在一款售价3万多元的微型车都有3年或10万公里质保,如果按照“汽车三包”的现行规定,岂不是要拉低厂商的现行标准?
  在蒋苏华看来,这样的结论并不成立。“维修质保期最终都会折算到车价上,也算是一种合理的市场行为。况且这也只是最低标准,企业可以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需要,进行适当延长。”至于备受消费者诟病的“质保期过短”的质疑,蒋苏华并不认为这个期限就是汽车三包制度中的关键。

质疑五:处罚力度太小

  在即将实施的“汽车三包”政策中,“3”注定会成为出镜率最高的数字。除上述“30天退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广受热议外,“最高3万元”的罚款力度也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
  “如果不执行汽车三包政策的话,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而“汽车三包”如此低的罚款力度,也引来了众多消费者的不满。某研究中心调查结果显示,近九成的受访者表示,以“3万元罚款”为上限的处罚标准相当“不给力”。相关部门理应设置更高的罚款标准,才能更好的督促厂商和经销商对“汽车三包”的执行。
  然而,蒋苏华却并不这么认为。“根据现行的《立法法》,国家对行政部门制定规章的授权,质检总局在规章中规定的行政处罚的最大权限就是三万元。”因此,在他看来,罚款金额本身并不是关键,而关键则在于处罚本身。“如果上升到立法层面,由国务院制定“三包”条例,那么虽然可以提高处罚的金额,但如此一来,也就与汽车召回条例一样,并不会对‘汽车三包’产生实质性意义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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