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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强烈谴责“海娜号”被扣
作者:任震宇


  本报讯(记者任震宇)针对载有1659名游客的“海娜号”邮轮在韩国济州被扣导致所有旅客无辜滞留,被迫中断旅程的情况,中国消费者协会9月16日表示,这是一起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对有关企业通过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限制人身自由解决纠纷的行为不予认可,对于韩国济州地方法院不顾中国游客利益,强制采取扣留邮轮的做法表示不满。
  9月13日,从天津港出发的载有1659名游客的“海娜号”邮轮在韩国济州,由于其所有者海航旅业与沙钢船务有限公司的债务纠纷,被沙钢船务公司申请当地地方法院扣留,导致所有旅客无辜滞留,被迫中断旅程。
  中消协认为,此次因经营者之间的经济纠纷导致邮轮被扣影响众多消费者正常旅游行程,是一起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对有关企业通过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限制人身自由解决纠纷的行为不予认可,对于韩国济州地方法院不顾中国游客利益,强制采取扣留邮轮的做法表示不满。中消协认为,任何不顾消费者利益,企图以消费者利益做筹码解决经营者之间纠纷的做法都是错误的。有关方面应以消费者利益为重,尽快协调,妥善解决,确保所有游客的合法权益,中消协将持续关注涉事游客的权益保障。
  中国消费者协会同时督促与消费者签订旅游合同的各旅游公司,应作为事件的第一当事人,首先承担旅游合同约定的各项责任,督促海航旅业积极做好善后事宜,不得置消费者于不顾。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主张权利,与经营者协商沟通,要求经营者履行约定,赔偿损失。消费者应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依法、理性与经营者协商赔偿事宜。消费者回国后也可寻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的帮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0月1日,我国首部《旅游法》即将实施,中消协和各地消费者组织将继续依照《消法》和新实施的《旅游法》,切实履行职责,积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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